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6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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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60797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txt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12月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视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三章电视节目管理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视的管理,繁荣与发展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视是指制作并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缆、光缆等向公众传播图像、声音以及文字信息节目的活动。本条例所称电视台包括无线电视台

2、和有线电视台。第三条从事电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努力提高节目质量,注重社会效益。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视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军队和公安、安全等部门用于自身专门业务范围的电视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电视台、教育转播台以及教育、教学单位用于接收境内教育电视节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电视管理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视事业的领导,支持电视事业的发展。发展电视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

3、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二章电视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七条无线电视台和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转播台、差转台,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统一规划,可以开办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转播台、差转台,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共用天线系统。第九条设立电视台、转播台、差转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省与当地电视覆盖网络的规划要求;(二)有相应的从事电视活动各类专业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设备;(四)有可靠的经费来源;(五)有固定的办台场所;(六)法律、法规规定

4、的其他条件。第十条设立电视台、转播台、差转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设立无线电视台,经县(市)、市(地)、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单位凭批准文件,向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无线电管理部门核发设台执照;(二)设立有线电视台和功率在一百瓦以上的转播台、差转台,经县(市、区)、市(地)和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三)设立功率不足一百瓦的转播台、差转台,由设立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市(地)广播

5、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共用天线系统,应当向当地县(市、区)、市(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批准。第十二条单位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应当向当地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单位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应当向当地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后,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省直属单位设立卫星

6、地面接收设施,可以直接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三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市(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后,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第十四条经批准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外)电视节目许可证》。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需要电磁环境保护的,应

7、当事先向无线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五条无线电视台、转播台和差转台应当按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指配核准的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工作,不得使用未经指配核准的频道和功率。第十六条无线电视台、转播台和差转台撤销或者变更台址、改变使用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撤销、变更手续。第十七条承担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业务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经相应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方可从事设计、施工和安装业务。第十八条电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第十九条电视工程竣工以后,由广播电视行

8、政管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电视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二十条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电视设备从事电视活动。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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