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和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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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和管理条例太原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61203(颁布时间)19961203(实施时间)太原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和管理条例(1996年8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12月3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科技经费投入第三章 科技经费管理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科学技术经费的投入,加强科学技术经费的管理,提高科学技术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

2、二条 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经费投入,是指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科技服务活动的经费投入。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县(市、区)国家机关及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以财政拨款为引导、企事业单位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其他科技投入为补充的科技经费投入体系,使科技投入同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市研究开发经费应当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以上,到2000年达到2%以上,以后再逐步提高。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经费投入工作

3、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科技行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本级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管理。第二章 科技经费投入第六条 科技经费投入主要包括:(一)财政预算安排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学基本建设费、科学技术普及费、科技专项经费和其他用于科技的费用;(二)国家政策扶持留给企事业单位用于科技的经费;(三)政府有关部门用生产发展资金安排的科技经费;(四)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投放的科技信贷资金;(五)企事业单位投入的科技经费;(六)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资助、捐赠的科技经费;(七)其他用于科技的经费。第七条

4、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八条 各级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市级科技三项费应当占同级财政当年预算支出的1.5%以上,到2000年达到2%以上,以后逐步提高;县(市、区)级科技三项费占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级的比例执行。第九条 科学技术普及经费的投入,市本级财政按全市人口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安排;县(市、区)财政按县(市、区)人口每人每年0.3元的标准安排。以后逐年增加。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各级农业发展基

5、金用于农业科技的研究、试验、示范和推广的经费应当不低于30%。第十一条 市属科研单位筹建重点实验室、中间试验基地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第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要求,银行应当设立科技贷款科目,增加科技贷款比例,扩大商业科技贷款规模,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已经安排的科技贷款规模不得挤占。第十三条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科研机构和政府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应当根据科技项目优先给予流动资金贷款。第十四条 政府鼓励外资银行和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加大科技

6、投入。第十五条 国家政策性银行投放资金安排在本市的重大科技项目,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本市承担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银行应当及时进行项目评审,投放科技贷款。第十六条 企业每年应当从销售收入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技术开发。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取的比例应当不低于3%,其他企业不低于1%。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第十七条 研究开发机构应当从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科技开发基金。实行事业费完全自给的,提取的比例应当不低于20%,正在向事业费自给过渡的,提取的比例应当不低于30%,实行事业费包干的,提取的比例应当不

7、低于40%。第十八条 技术进步先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可按10─20%执行。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应当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扩大科技经费积累。第十九条 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开发、中间试验和高新技术进出口业务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的税金,应当全部用于科技投入。第二十条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股份制、合资合作、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筹集研究开发资金。第二十一条 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单位需要向社会集资,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十二条 政府鼓励国内外组织或个人通过捐赠、奖励

8、等方式,资助本市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捐赠额较大的,根据捐赠人意愿,可以个人名义设立科技专项基金。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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