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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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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宋体五号粗体)常州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前期材料(××××(TimesNewRoman三号粗体)届)学生(宋体四号粗体)学号(宋体四号粗体)学院(宋体四号粗体)专业班级(宋体四号粗体)题目(宋体四号粗体)类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Ö校内指导教师(宋体四号粗体)专业技术职务(宋体四号粗体)校外指导老师(宋体四号粗体)专业技术职务(宋体四号粗体)材料目录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2文献综述(设计类)或开题报告(论文类)3外文翻译(封面、译文、原文)二○××年×月(居中宋体三号粗体)学号:(宋体
2、五号粗体)常州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TimesNewRoman三号粗体)届)题目监护权剥夺制度探析学生(宋体四号粗体)学院(宋体四号粗体)专业班级(宋体四号粗体)校内指导教师(宋体四号粗体)专业技术职务(宋体四号粗体)校外指导老师(宋体四号粗体)专业技术职务(宋体四号粗体)二○一四年十二月题目:监护权剥夺制度探析一、论文选题的意义为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从2013年5月至今,民政部已在全国98个地区开展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力求建立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五位一体”的
3、联动反应机制,推动构建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按常理说未成年人的父母理所当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少数父母具有监护能力,但因种种原因而不履行应尽的监护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该条进一步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述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剥夺监护权并不是为了剥夺亲权,而是通过法律底线的设
4、置,对类似行为形成震慑作用。通过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剥夺那些“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监护权,无疑具有合理必要性。在现代法治社会,监护人必须恪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边界,未成年人并非监护人可随意对待的私产,而是整个社会都必须尽力保护的平等权利主体。现实来看,依法“剥夺监护权”,更是有效避免近年来诸如“南京饿死女童案”这类悲剧的一个兜底性保障制度。我们都知道,有父母的监护和关爱最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任何离开父母和家庭之外的监护方式,都很难以收到正常家庭父母监护的效果,剥夺某些失责监护人的
5、监护权,既是不得已而为之,也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必须,也是确保实现儿童利益的最大化,更符合国家未成年保护法所要达到的最基本"底线",父母虽然给予了孩子生命,但绝不意味着孩子就是父母可以随意处置和虐待的私有财产,剥夺某些失责父母的监护权,更是体现法律对生命和健康权利的尊重,国家民政部、最高法、公安部等部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也是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内研究现状:中国有关监护制度的法条被业内人士称为“僵尸法条”,20年多来,全国无一例剥夺监护权
6、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涉及监护制度的法律仅有两部,一部是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另一部是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副所长刘智慧曾直言,中国民法中的监护制度长期留有空白,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在立法和司法理念上普遍认为,未成年人监护是“家事”而非“国事”。北京市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尚秀云也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也从未进行过变更监护人案件的审判。北京师范大学儿童福利研究中心教授尚晓援表示,保护受虐待儿童的首要条件即是设立有法律授权的儿童管理机构,必要时可以剥夺失职监护人的监护权,这样
7、才能顺利开展后续救助。陈会琪说:“如何启动司法程序及谁来担任监护人都成了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部副主任韩晶晶看来,这一规定的很多词语都模糊不清,比如什么是“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究竟指谁和什么机构,二者关系如何?“另行指定监护人
8、”的原则和依据如何?有义务“申请”而未申请的情形下责任如何承担?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表示,与国内相比,美国在处理儿童虐待的制度设计中,突出的特点是发现儿童虐待案件后,行政机构即儿童福利局会在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作出快速的反应和采取后续的调查、提起对父母的诉讼等行动。在儿童正在面临生命、严重的身体伤害、暴力威胁等紧急情况下,可以不经过父母同意,儿童就直接被带离家庭。儿童被从家庭带离的紧急情况下,会被安置在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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