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武汉市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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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事房地产经纪实名登记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代理、居间(买卖、租赁)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

2、道德。第五条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是本市房地产经纪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各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根据市房管局明确的职能权限,具体承担本行政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和从业房地产经纪实名登记人员监管工作。武汉市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监督和管理。第六条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争议处理规则,推行行业质量检查,公开检查和处分的信息,增强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功能;行业协会要积

3、极开展行业诚信服务承诺活动,督促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行业协会要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我市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等级和从业房地产经纪实名登记人员星级评定制度,引导行业规范经营和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第七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含个体),是指依法设立、应有专业房地产经经人员和从业房地产经纪实名登记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服务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其经营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第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

4、照之日起30日内到辖区房管部门备案。第九条市房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区房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第十条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房地产经纪机构1、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2、工商部门推送的机构基本信息;3、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报表;4、提供本机构所有持有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信息及本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实名登记人员信息;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5、备案系统所要求填写和上传的电子资料。(二)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1、分支机构营业

5、执照及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2、工商部门推送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3、武汉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申报表;4、提供本机构所有持有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信息及本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实名登记人员信息;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5、备案系统所要求填写和上传的电子资料。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注销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或终止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辖区内房管部门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第二章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第十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是指持有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6、的人员;本市从业房地产经纪实名登记人员。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负责管理和实施考试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市行业协会应组织鼓励全市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职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第三章房地产经纪活动第十五条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

7、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第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一)营业执照;(二)实名登记从业房地产经纪人员照片、登记号;(三)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方式,各项服务均须单独标价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四)《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武汉市房屋居间(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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