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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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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X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按时上岗,定时巡查,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脱岗、调岗。(二)爱岗敬业,上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四)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
2、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五)因病、因事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按时上岗,应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第二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体制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用人单位实施具体管理”的管理办法。X督察室要每月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据实提供有关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按照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一)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生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X表彰奖励。(二)对工
3、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达到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的,由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报县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的,拒绝单位工作安排的,其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违犯劳动合同达到辞退条件的,可报县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第四条考勤(一)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考勤由各中队负责人负责。(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加班、值班根据工作实际具体安排。(三)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者为迟到。
4、凡迟到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四)早退、脱岗。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为早退或脱岗。早退、脱岗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五)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未上班视为旷工。第五条请假制度(一)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向分管领导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准假;三天以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否则,作为旷工处理。(二)病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持医院相关证明,向单位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准假;五天以上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生病住院的,必须有医院的住院疾病证明)。否则,作为旷工处理。(三)婚假、丧假
5、、产假按国家规定的假期执行。第六条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一)一月内迟到、早退、脱岗三次批评教育;四次全X通报,并给予书面警告;五次作待岗一月处理(待岗期间工资待遇停发);如待岗后,再次由现迟到、早退、脱岗现象,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请县政府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二)旷工:无故旷工二次全X通报,并给予书面警告;无故旷工三次以上,作待岗处理;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县政府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三)事假、病假严格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连
6、续事假一个月以上或连续病假两个月以上的,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四)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或失职、渎职、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查实,报请县政府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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