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赤峰市松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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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峰市松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公报  加入时间:2008-6-1811:14:45  admin  点击:148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逐步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3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参加,个人、集体、

2、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第三条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其水平要与现阶段松山区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第四条凡户籍在松山区的农业人口,均可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参加合作医疗。第五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本办法规定的医疗服务和医药费报销以及对合作医疗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按时缴纳合作医疗基金和遵守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六条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基金。第七条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合作医疗制度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既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保

3、障农民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第八条公开、公平、民主。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吸纳农民代表参与合作医疗的管理与监督,发挥各级合作医疗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管理监督作用。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区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合管会)和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合监会),负责有关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区合管会下设办公室,各乡镇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合作医疗的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村成立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合作医疗工作。第十条区卫生局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履行行政主管职能。第十一条区、乡镇两级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四章资金筹集第十二条资金

4、筹集渠道及标准。1、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10元。2、各级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实行补助,每人每年补助:区级财政5元,市级财政5元,自治区财政10元,中央财政20元。3、民政部门为农村特困户、五保户、老复员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人员代缴个人缴费部分。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农村独女、双女、蒙三女结扎户中未满18岁女孩代缴个人缴费部分。5、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本地区的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经济扶持。扶持标准根据乡村两级经济组织的实力自行确定。6、鼓励群团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各界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5、给予赞助。第十三条资金收缴的方式1、农民个人缴费部分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助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统一筹集,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全部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按年汇集缴入区财政合作医疗管理基金专用账户。2、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要按时足额划拨到区财政合作医疗管理基金专用账户。3、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区合作医疗的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核定松山区实际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和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支持资金到位情况后,逐级划拨到区财政合作医疗管理基金专用账户。4、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代缴部分由民政、计生部门提供名册,乡镇告知免缴对象。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按人口数一

6、次性足额划拨到区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5、农民个人缴纳的年度参合基金要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收缴完毕。第十四条经参加合作医疗者同意,乡镇或医疗机构可以在当年报销医药费用时提前收缴该户次年参加合作医疗的基金(每人10元),逐年类推(即滚动式筹资)。逐步摸索出一套科学、便捷的农民筹资长效机制。第十五条合作医疗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区合管办要建立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编写合作医疗基金年度预算,报区合管会批准。年末要及时编写合作医疗基金年度决算。第十六条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应进行注册登记,以

7、户为单位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以下简称《合作医疗证》),持证到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第五章资金使用第十七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区级统筹,区、乡镇两级核算,总量控制,如有节余可转下一年度使用。第十八条合作医疗基金全部用于支付参合农民的门诊、住院医药费用,不得挪作它用。每年基金剩余不超过统筹金总数的15%。第十九条合作医疗基金分为家庭账户和大病统筹基金两部分。一、家庭账户:从农民每人每年缴纳的10元中提取9元作为个人家庭账户基金,用于报销门诊医药费和大病住院统筹起付线报销标准以下的医药费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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