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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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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内部监控制度为了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促进医院的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医院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山大学医院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指南》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含院本部、南院区、南校区门诊部)第二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第三条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一)规范经济行为及会计行为,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
2、为,保护单位资产安全、完整。(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第四条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医院会计制度》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二)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经济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员工在处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操作,任何个人都不得违反内部会计控制的规定。(三)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经济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四)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经济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
3、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五)正确处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六)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不断修订和完善。第五条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经济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范围审批的经济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第六条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
4、、采购与付款、提供医疗服务与收款、对外投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第七条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第八条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第九条医院应当重视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编写内部控制管理建议书,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第十条医院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
5、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 第二章货币资金第十一条本内控制度所指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及现金等价物。第十二条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医院财务软件的维护及管理工作。(二)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1、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2、支票预留印鉴中:医院财务专用章由报销会计保管,法人私名章由出纳员保管,财务负责人私名章由票据保管员保管。3、空白发票与发票专用章应分别由票据保管员、出纳员保管。(三)医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
6、的人员,并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四)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五)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1、支付申请。医院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2、支付审批.审批
7、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审批人及权限见《财务开支与审批规定》及医院其他相关规定。3、支付复核。报销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办理支付手续。4、办理支付。出纳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电脑记账)。第十三条现金的管理(一)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对现金库存进行管
8、理,严格遵守上级财务部门或基本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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