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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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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学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一)通过考核,全面检查各单位的工作及在岗人员履职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校属各单位及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为单位评优及个人晋升、聘任和奖惩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二)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其事业心和责任感,达到奖勤罚懒、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二、考核原则(一)以德为首、以绩为主、
2、公平公开、客观公正。(二)以直接上级评价为主,全面考核为辅的方式。(三)分系列、分层次考核。(四)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三、考核对象全校在岗教职工。按中层干部(含各单位正副职)、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含实验员、图书管理员)将全体教职工划分为四类进行考核。四、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方案审定、考核过程监督和考核结果审批,处理考核申诉等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人事处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成如下:(二)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副院长
3、(系副主任)、书记(副书记)、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行政秘书)、学生科长和教学秘书。(三)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方案,确定考核流程和规则,并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经6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其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五、考核周期及考核等级划分学院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为10%,良好比例为20%,合格和不合格等级比例不作强行规定,符合一票否决项目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六、考核方式与考核内容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职责、任务及考核指标体系差异,学院对教职工的年度考
4、核分别采取定量考核、定性考核、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对中层干部的考核1、对机关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的考核1)主要采用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民主评议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评议中层干部,评议人由院领导、被考评人服务的对象和下级组成。(见附表一)2)人事处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被评议人进行公开述职,评议人在听取述职后当场评分。3)个人绩效考核最终得分=【(分管领导评分*60%)+(民主评议得分*40%)】。4)人事处汇总所有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的考核得分并排序,以各等级比例确定考核等级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2、对各教学单位
5、正副职的考核1)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依据教学单位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评(见附表二);另一部分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见附表一)。2)由教务处、学工处和人事处等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对各教学单位进行初评,将初评得分提交给校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评价。3)对个人的民主评议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评议各单位负责人,评议人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被考评人的下级组成,取加权平均分作为最后得分。4)个人绩效考核最终得分=【(院(系、部)绩效指标评分*60%)+(民主评议得分*40%)】。5)人事处汇总所有教学单位正副职6的考核得分并排序,以各等级比例确定考核等级后报
6、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二)对教师的考核1、教师考核由院(系、部)考核、学生评教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为教务处、学工处和人事处)共同考核三部分组成。2、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学工处参与(见附表三);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见附表四);院(系、部)考核由各院(系、部)负责人组织院(系、部)正副职、院长(系主任)助理、相关教研室负责人以及教学秘书等进行评议(见附表五),其中,院(系、部)负责人对本单位教师评议所占权重为院(系、部)总分的60%。3、教务处和各院(系、部)分别将教师的考核得分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排序,以各院(系、部)教师总人数为基数,按学校规定
7、的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比例数确定教师考核等级。4、个人绩效考核最终得分=【(院(系、部)考评得分*50%)+(学生评教得分*30%)+(职能部分考评得分*20%)】。(三)辅导员考核1、学工处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辅导员队伍的考核工作。2、辅导员绩效考核由月考评、年终综合评议、学生测评三部分组成,月考评、年终综合评议、学生测评分别占总考核得分的40%、30%、30%。其中年终综合评议由同行评价、院(系)考核小组评价及学工处评价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考核得分的12%、9%、9%,合计占总考核得分的30%。3、学工处将辅导员的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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