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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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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1〕118号)和《关于在建筑行业推行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意见》(渝建发〔2008〕53号)等文件要求,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
2、培训责任,实现岗前安全培训全覆盖,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按照渝建发〔2008〕53号文件要求,市城乡建委成立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乡建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市四站一室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市城乡建委建管处负责组织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推行,负责组织或
3、委托相关单位完成培训大纲、培训教材、题库建立等工作。10(三)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平安卡管理系统的研发、信息测试及试运行和平安卡的制作。(四)其它各站室协助配合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做好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并提出充实平安卡功能的具体意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平卡办”),“市平卡办”设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平卡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统筹协调,负责指导各区县平安卡的核发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报平安卡管理系统实施情况。各区县城乡建委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负
4、责当地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推行工作,并成立相应的平安卡管理机构,负责当地平安卡的发放管理工作。三、推行范围(一)项目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系统,配置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设备,办理从业人员平安卡。(二)人员范围。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要求的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等)、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及现场总监理工程师
5、、总监理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一线建筑工人。四、推行办法10(一)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从2013年四季度起全面启动。(二)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督促工程项目部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系统,并办理好从业人员平安卡。(三)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刷卡进出施工现场,刷卡信息及时上传至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四)建筑业从业人员须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入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平安卡。已取得国家注册或重庆市城乡建委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重庆市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专业
6、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取得重庆市监理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和取得质量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凭证直接办理平安卡。(五)重庆市建筑从业人员平安卡在重庆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实行“一卡通”。五、申领程序按照“申请—培训—考核—发卡”流程(详见附件1)进行。(一)申请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提出平安卡办理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向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登录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系统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系统自动生成《重庆市建筑业从业
7、人员平安卡申办报名表》,申报单位将《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申办报名表》(详见附件2)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申办汇总表》(详见附件3)10盖章确认后连同报送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2个工作日完成参加培训人员报名信息审核,审核后由培训机构5个工作日内安排培训。免予培训的人员申办程序同上,申报时将“有关证书”连同有关资料一并报送区县平安卡管理机构审核。(二)培训1.培训机构。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1个以上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负责辖区内在建项目(含市管项目)从业人员培训工作。2.培训方式。培训采取现场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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