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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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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理工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整合校内新媒体资源,构建上下联动的新媒体宣传格局,推进学校网络文化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大工委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新媒体平台,是指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和师生团体在微博、微信、今日头
2、条、QQ公众平台、企鹅媒体平台等网络平台注册的公众号,在知乎、百度贴吧、新闻网站、视频网站等网络平台注册的帐号,以及开发和使用的各种移动客户端。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大连理工大学以及其他校内单位名义申报、运营各类公众号或开发移动客户端。第三条新媒体平台是我校新闻舆论以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从学校工作全局出发把握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从有利于学校内涵发展、大学文化传播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角度出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四条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平台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校级平台的运营、
3、维护、管理,指导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从内容建设和传播角度提升各单位运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的能力。(二)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是学校新媒体平台的技术指导和统筹规划单位,负责“i大工”APP、学校微信企业号和学校QQ校园号建设,负责校内各单位移动应用的校级平台整合,负责校级平台业务数据的管理、分析,组织新媒体建设的技术培训,从技术安全与数据应用角度提升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建设水平。(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涉外信息的发布及监管工作。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学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大连理工大学新浪官方微博、
4、腾讯官方微信、“今日头条”头条号、企鹅媒体平台公众号等校级新媒体平台由党委宣传部具体管理,大连理工大学官方移动应用“i大工”APP、微信企业号、QQ校园号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具体建设和管理。各二级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新媒体平台由各二级单位具体管理,党委宣传部统一监管。其中,招生相关新媒体平台由招生就业处统一监管;校内各级团组织、学生组织以及学生社团的新媒体平台由校团委统一监管;各地校友会的新媒体平台由校友工作处统一监管;校内各民主党派的新媒体平台由党委统战部统一监管;校内文体活动类和交友类群众组织的新媒体平台由校工会监管,校内教学科研类和海外联谊类群众组织的新媒体平台由所
5、在单位监管。第六条学校新媒体平台建设主体不得与校外单位以“协办”等形式注册运行。各单位如因具体工作需要协办运行的,未开通的需在申请开通之前到党委宣传部备案;已开通的需在本办法公布15个工作日内到党委宣传部备案。各单位或组织通过自查,如若发现存在冒用本单位或组织名义的新媒体平台,可提请党委宣传部协助处理。校园新媒体平台不建议开通相关支付功能,财务处、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教育发展基金会等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除外。第七条学校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为本单位官方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以民主党派、共青团及学生社团、校友会、招生组、校级群众组织等名义注册,第一责任人根据归
6、口管理分别为党委统战部、校团委、校友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和校工会负责人。校内有关单位联合注册,第一责任人由合作部门选定。第一责任人对官方新媒体平台内容建设及信息管理负主要责任。第八条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对管辖范围内的机构和师生团体开通的新媒体平台进行摸底、甄别、审批并登记,对未经单位许可擅自以单位名义开通的新媒体平台及时予以清查、规范和处理;对于连续2个月不更新内容或一年更新少于20条的新媒体平台,予以关停;年审结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第九条各单位建设新媒体平台应保障:(一)管理方面,要重视内容制作、审核、发布的流程管理,确保管理员帐号的使用安全,制定相关
7、运营管理制度。(二)内容方面,发布内容应紧扣本单位实际工作,推出原创精品,注重新媒体平台与网络、纸媒的差异性,提升内容质量,推出贴近师生、校友,趣味性、可读性强的文章;关注学校重大新闻信息,及时在新媒体平台宣传报道。(三)队伍方面,要以教职员工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团队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奖惩机制。(四)安全方面,所有新媒体平台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不得将学校师生数据存放到平台中,不允许私自与业务系统对接或通过技术爬取数据,所有涉及学校层面数据的对接和使用,均需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审批后实施。第三章备案程序第十条学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创办或开发新媒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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