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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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地区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评析  关键词:消费者保护团体/团体诉讼/损害赔偿之诉/不作为之诉/选定当事人诉讼  内容提要: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对于消费者保护团体为消费者利益可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和不作为之诉的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其民事诉讼法第44-1条又规定公益团体法人可作为被选定人为其社员进行诉讼,这些规定对于我国构建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消费争议的解决中,由于消费者往往居于经济上及进行诉讼之能力上的弱势地位,致使其常常无奈地放弃通过司法进行维权,而违法经营者则因为大量消费者放弃权利而获得数额庞大的非法收入。有鉴于此,为加

2、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各国在完善既有的消费者个人诉讼制度的同时,纷纷就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等特别诉讼制度作出规定。就此而言,我国台湾地区1994年制定的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在第50条和第53条分别对消费者保护团体(以下简称消保团体)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与不作为之诉问题作了规定,并在2003年进行了修改完善,而台湾地区2003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则对公益法人团体提起不作为之诉等问题作了一般性规定,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  一、消保团体提起诉讼须符合的一般要件  (一)消保团体须具备法定资格  根据台湾地区消保法

3、第49条第1款[1]的规定,提起该法第50 台湾地区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评析  关键词:消费者保护团体/团体诉讼/损害赔偿之诉/不作为之诉/选定当事人诉讼  内容提要: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对于消费者保护团体为消费者利益可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和不作为之诉的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其民事诉讼法第44-1条又规定公益团体法人可作为被选定人为其社员进行诉讼,这些规定对于我国构建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消费争议的解决中,由于消费者往往居于经济上及进行诉讼之能力上的弱势地位,致使其常常无奈地放弃通过司法进行维权,而违法经营者则因为大量消费者放弃

4、权利而获得数额庞大的非法收入。有鉴于此,为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各国在完善既有的消费者个人诉讼制度的同时,纷纷就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等特别诉讼制度作出规定。就此而言,我国台湾地区1994年制定的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在第50条和第53条分别对消费者保护团体(以下简称消保团体)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与不作为之诉问题作了规定,并在2003年进行了修改完善,而台湾地区2003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则对公益法人团体提起不作为之诉等问题作了一般性规定,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  一、消保团体提起诉讼须符合的一般要件  (一)

5、消保团体须具备法定资格  根据台湾地区消保法第49条第1款[1]的规定,提起该法第50条之损害赔偿诉讼或第53条之不作为诉讼的消保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属于具备法定条件的法人。提起诉讼的消保团体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财团法人。如果是社团法人,须社员人数达500人以上;如果是财团法人,须登记财产总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  2.须许可设立3年以上。对消保团体的设立年限作一定要求,目的在于使消费者团体长期致力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积累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同时也可防止社会成员为提起某项诉讼而专门成立某个消费者团体。另据消保法第49条

6、第3款的规定,消保团体关于其提起的诉讼,有不法行为时,许可设立的主管机关应废止其许可。  3.须设置有消费者保护专门人员。根据台湾地区的《消费者保护法施行细则》第37条的规定,所谓“消费者保护专门人员”,是指该消保团体专任或兼任的有给职或无给职人员中,具有下列资格或经历之一者:(1)曾任法官、检察官或消费者保护官者;(2)律师、医师、建筑师、会计师或其它执有全国专门职业执业证照之专业人士,且曾在消保团体服务1年以上者;(3)曾在消保团体担任保护消费者工作3年以上者。  4.须经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评定为优良。这一要件一方面可以尽量保证提起诉讼的消

7、保团体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政府对消保团体的引导和间接控制。台湾地区1995年制定并于2012年修订的《消费者保护团体评定办法》对于申请评定优良消保团体的条件、申请程序、评定程序、评定后的有效期限与再次申请评定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2]  (二)须取得消费者保护官的同意  消保团体提起诉讼时,须经过消费者保护官的同意,这一要件的目的在于防止消保团体滥诉。根据台湾地区的《消费者保护官执行职务应行注意事项》的规定,消保团体应向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消费者保护官提出申请,后者应就具体个案逐案行使同意权。消费者保护官接获申请同意案件时,应查明申请人是否

8、符合上述法令第42条规定的各项要件,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同意或不同意之决定。[3]  (三)须委任律师代理诉讼  台湾地区民诉法并未采取律师强制代理主义,但依据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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