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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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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分配改革下个税调节功能探究 摘要:财税法治是我国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其改革成败是关系着我国经济是否平稳运行,社会公平正义是否实现的关键。对个税调节功能的重新认知是我国财税法治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一环。收入分配改革问题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问题息息相关。加强对非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控制,积极推进个税税制的改革是我国财税法治下不可忽视的因素。通过对收入分配下的个税调节功能的研究,逐步地加深理解对现阶段个税改革的方向和意义。关键词:财税法治;收入分配;个税改革一、基尼系数下的中国收入分配现状基尼系数是用于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常用指标,目前全球平均水平为0
2、.44。2012年我国官方居民基尼系数为0.474。证实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事实。由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土地、资源、资本三要素颠覆了传统的收入分配模式,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贫富差距被快速拉大,资源分配不公,资本投机盛行,使得社会财富分配更加不公,这一切都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可回避的事实,也是影响我国经济平稳发展的危险因素。8发挥个人所得税(以下称个税)调节功能是调整个人收入分配,维持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在财税法治改革的大环境下,个税改革应该走在最前端。因此,在目前收入分配现状下探讨我国个税调节功能是很有意义的。二、我国收入分配与个税税制的现状摆
3、在个税调节面前的首要问题是认清现状,数额巨大的隐性收入在我国中高收入群体中普遍存在,但这在工资条上却很难被发现。生活中,高级名酒名烟普遍存在,奢侈商品华美外包,普通居民购买力有限,在人均收入偏低的情况下,什么人、什么途径有钱是不可把握的因素,相对缺乏的法治环境、关系文化泛滥,红包问题,购物卡问题,有数据显示已发到两万亿张。隐形收入不再遮遮掩掩。逐步扩大的贫富差距是现实,但隐藏在公权力背后的腐败更让人不能容忍,个税调节之手伸不进大量隐性收入的口袋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公,个税调节不利的重要原因。收入分配改革的现实紧迫性把个税改革推向了我国财税法治改革的前沿
4、,从目前改革呼声来看,仍是单一地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这使得低收入人群并没有减轻负担,反而让高收入者占了便宜。这不仅不能发挥个税调节功能,却让社会矛盾更加激化。三、国外个税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分析8发达国家的个税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美国政府已把一个次要税种变为美联邦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几年一直占到联邦税收的40%左右。发达国家多采取家庭整体课税,即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好坏,缴纳的不同的所得税。日本实施“所得税控除制度”,对于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各项最低费用免征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扣除个税的做法在我国地方遭到强烈反对,有关专家认为,目前中国对个
5、人的收入状况尚无法做到完全透明,要对家庭中所有成员的收入作总体的衡量是困难重重的。即使在现在这种简单的税收制度下,仍然不能保证达到条件的人都能纳税,仍然有很多人通过各种手段偷税漏税。税务机关的职责在于对个人收入统计,无论是工资收入,还是所谓的隐形收入,并督促纳税人及时交税。如果能做到,即能体现纳税的公平性,又能藏富于民、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是发挥个税调节功能的基础条件。发展中国家的个税很难改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累进个税税制的成本高昂,个税税制显示出较低效率。政府想利用个税来消除贫困和不公平现象,难上加难。从我国目前现实情况来看,个税调节收入分配
6、的效果不明显时可以配合采取以低收入者为目标的财政支出计划和其他政策措施,也不失为明智之举。四、我国个税功能的调整方向8我国现行税制下,绝大多数是向企业征收的,直接向个人征收的主要是个税。我国个税目前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分为11个征税项目:不同的征税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表格。这样安排虽有利于税收征管,有助于防范偷税漏税,但这种税制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我们国家的个人收入差距本来是综合而非单一性的差距。我国的个税存在着税率形式过多,不同所得使用不同的边际税率有失公平。税负不合理,征管手段落后,税收信息共享制
7、度尚未完成,都是我国个税无法发挥完全调节功能的关键原因。保证个税调节功能的正常发挥,要有一个科学可行的个税调整改革方案。我们必须在现有基础上重新定义我国个税的特征,明确调整方向,为财税法治改革打下基础。(一)重新认识个税福利特征个税应纯粹是一种收入调节税和福利税,而不应当是一种财政税。它不应当以政府增收为目的,而应以财富在老百姓之间的二次分配为目标。近年来,随着经济繁荣、扩大内需是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重要任务。居民消费水平与居民收入分配联系紧密。从提高居民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做起,那么个税改革的意义才有价值。我国个税每年占国家总税收比例通常保持在7%
8、左右,这部分收入即便全部用于社会保障福利事业,也无以弥合贫富差距。这并非是税制本身的问题,而是我国个税调整不彻底,税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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