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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01
《本科合同法04 课后习题05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五章1、试述合同保全的含义及其意义。合同的保全又称合同履行的保全或合同债权的保全,还可称为合同的对外效力。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在于保持债务人自身的偿债能力。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其中以债权人的代位权来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以债权人的撤销权来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对债权人不能获清偿起预防和补救作用。2、说明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和行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债务人须对第三
2、人享有合法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于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经裁判。债务人已陷于迟延。3、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4、合同担保的分类主要有哪几种?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本担保与反担保。5、说明保证的概念、种类及
3、其效力。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这里的保证人,是指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是指主合同债权人,债务人是指主合同债务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既存债务的保证与将来债务的保证。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6、试述抵押权与质押权及留置权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
4、,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7、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须债权人依据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以占有为成立与续存条件,占有方式既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间接占有;既可以单独占有,也可以与债务人以外的其他第三人共同占有。须债权与动产的占有之间有牵连关系。、须债权履行期届满未获清偿。须留置标的物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须留置不违反当事人约定与债权人义务本旨。8、定金
5、的种类及其效力为何?种类有: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效力为:接受定金一方取得定金的所有权。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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