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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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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实施方案》,强化创业氛围,促进创业活动,提升创业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围绕创业活动中的创业人才发展、创业基地建设、创业服务机构吸引、创业环境优化四大领域予以扶持,着力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第三条 本细则涉及的支持资金从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第四条 本细则在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统筹,顺义区创业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第二章 创业人
2、才认定及支持政策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创业人才是指经领导小组认定,符合《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三种创业人才类型,具有科技性、创新性和成长性的创始人或创业团队(认定标准及流程见附件1)。 第六条 对创业人才的政策支持。 1.启动期资金支持。上述创业人才在本区创办企业,经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其中两家推荐,经本细则相关评审程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人才所在创业企业启动期资金支持。其中,第一类“高端创业人才”给予30万元,第二类“企业创业人才”给予10万元,第三类“其他创业人才”支持资金为3万元,折算为政府购买服务,由创业基地或服务机构为其提
3、供代办、代理、咨询、辅导、培训等免费的创业服务。 2.发展期资金支持。创业人才在本区注册创业企业满一年,按照所取得的科技创新成就、产业化效果、区级贡献和品牌价值等综合评价,经本细则相关评审程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企业年度发展资金支持。其中,第一类“高端创业人才”最高给予50万元,第二类“企业创业人才”最高给予30万元,第三类“其他创业人才”最高给予10万元。 3.设立服务绿色通道,对创业人才在社保、子女入学、医疗等方面的需求给予优先支持。 4.对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或发展速度快、成长性好、品牌价值高、区级贡献突出的创业项目,根据项
4、目发展需要,可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经领导小组提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给予特殊政策支持。第三章 创业基地认定及支持政策 第七条 本细则所称创业基地是指经领导小组认定,为创业提供孵育发展空间和服务的场所,包括各类孵化器、加速器、创业中心、创新工场、创客组织等(认定标准及流程见附件2)。 第八条 对创业基地的支持政策。 1.建设类项目资金支持。对创业基地为开展创业活动所完成的楼宇建设、装饰、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平台类项目资金支持。对创业基地为创业企业提供低成本研发办公空间,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产业
5、促进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合作交流平台等提供低成本公共服务的,根据实际资金投入、减免收费额度、服务企业数量、创业企业效果评价等要素,对创业基地给予资金支持,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活动类项目资金支持。对创业基地为创业活动开展投融资对接、项目路演、论坛大赛、人才引进、代理咨询、辅导培训等专业服务,根据实际资金投入、减免收费额度、服务企业数量、创业企业效果评价等要素,对创业基地给予资金支持,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于落户本区,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要课题或国际重要科技、重点产业引领和重大研究的创业基地,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经领导小组提
6、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给予特殊政策支持。第四章 创业服务机构认定及支持政策 第九条 本细则所称创业服务机构是指经顺义区创业摇篮计划领导小组认定,具有对创业项目发现、筛选、孵化、投资、代理、辅导等服务(物业服务除外)的专业化机构(认定标准及流程见附件3)。 第十条 对创业服务机构的支持政策。 对创业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为创业活动提供代理、代办、咨询、认证、辅导等费用减免的公共服务,根据服务企业数量和效果评价,对其减免费用给予资金补贴,单个服务机构年度累计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第五章 申报与受理 第十一条 上述支持政策可与国家、北京市、中关村相关政策同时享受,
7、若与本区其他相关支持政策在内容上相同,则不能重复享受,可选择享受最高额度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 申报主体须在本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创业服务机构申报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十三条 本细则对创业人才、创业基地、创业服务机构的认定工作,以及创业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和拨付工作,均由领导小组指导,区经济信息化委按阶段组织相关评审并具体实施(项目受理与评审的程序见附件4)。 第十四条 评审单位要严格执行评审条件要求,客观公正评价项目单位和项目实施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评审活动。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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