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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铁路专用线有偿共用管理办法2007年12月04日15时58分754 主题分类:计划物价交通运输 “铁路专用线”河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铁路专用线有偿共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工业局)、省直有关部门、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为充分挖掘铁路专用线运输潜力,缓和铁路货物运输紧张状况,提高铁路运输能力,扩大社会经济效益、节约社会资源,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铁路法》、《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专用线共用管理暂行办法》铁运[1986]34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铁路专用线有偿共用管理办法》印
2、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河南省专用线共用审批表 2、河南省专用线(专用铁路)共用协议 3、河南省专用线共用综合情况月报表二○○七年十一月二日河南省铁路专用线有偿共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挖掘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简称专用线)运输潜力,扩大国铁到、发货物能力,增加运量、缓和铁路运输紧张状况,节约社会资源,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专用线有偿共用,系指我省境内的企事业单位铁路专用线、专用铁道、段管线(以下简称产权单位)上,办理铁路专用线非产权单位(以下简称共用单位)货物装卸车的货物运
3、输业务。 开展铁路专用线共用,必须在车站货场能力不足和产权单位有富余能力的条件下进行。专用线要具备承办业务的能力和安全作业条件,并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当地政府明文规定归口疏站运输的货物,由于铁路货场堵塞,车站对到达重车采取应急措施,经当地发展改革委(经委、工业局、国资委)批准,或征得专用线单位和收货人同意,临时组织到专用线卸车时,也适用本办法。除此之外,不得强制收、发货人在专用线装、卸车。 政府指令性的防洪、抢险、救灾、军事等特殊任务,在专用线装、卸车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开展专用线有偿共用,要本着政府管、企业办、铁路
4、为骨干,坚持自愿、互利、协作、方便的原则,在人、财、物三权不变的情况下,实行统一领导,专业管理,有偿共用,各方受益的办法。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全省铁路专用线有偿共用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领导,成立专用线共用办公室,指导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工业局、国资委)等政府部门的专用线管理工作,负责河南省境内专用线共用审批工作、装卸效率考核、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工业局、国资委)牵头,组织铁路单位、专用线产权单位联合成立“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铁管办“),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站区办公室(简称“站区办“)。 为了加速车辆
5、周转,提高运输效率,认真贯彻省发展改革委、郑州铁路局[2006]1668号文件精神,各省辖市铁管办要组织成立专用线装卸火车的装卸队队伍及管理机构,实行“五统一“(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费率、统一收费、统一清算)管理。并依法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铁管办“、“站区办“在省专用线共用办公室指导下,依照本办法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运输方针、政策和任务; 2、制定共用管理细则,组织开展共用业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专用线共用协议》及执行情况; 3、协调作好专用线运输工作,提高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6、 4、定期检查站区办的各项管理工作,并不定期对各站区办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对站区办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5、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建立财务、账号、发票发放、收取各项管理费用及费用划拨等日常工作; 6、组织有关部门审查铁路专用线共用协议,并负责监督执行。检查指导专用线装卸车质量,督促完成共用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用线装卸、搬运,做到及时出货; 7、定期总结工作,交流专用线共用经验;认真填报业务报表,按时上报,制定竞赛评比办法,组织开展竞赛评比活动。第三章专用线共用管理 第七条凡开展共用的铁路专用线,经路局批准(附件一河南省专用线共用审批表
7、),由铁路车站与产权单位签订专用线共用协议(附件二专用线(专用铁路)共用协议),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八条共用货物范围的划分;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属于共用货物。 1、在专用线上作业的非产权单位的货物; 2、超出专用线设计或超出产权单位经营范围的货物; 3、路产专用线租赁给地方企事业单位,或地方企事业单位租用给其他单位办理发到的货物; 4、在专门从事经营性运输的铁路专用线货场内(集资货场、联营、联运专用线货场以及由调拨仓储单位改制为营业性质的仓储单位专用线货场)所进行作业的货物。 5、凡在专用线作业,并收取费用的铁路运输货物。第四章收费管理
8、 第九条开展专用线共用,相应增加了产权单位和铁路部门的工作量,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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