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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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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昌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院政人(2011)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教师是学校的未来和希望,为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建立一支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的青年教师是:新参加教师岗位工作的硕士和博士;或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两年的屮级以下职称(讲师除外)的专任教师。第三条青年教师培养实行导师双负责制,采用教学导师负总责、工程导师相配合的方式。培养H标由各院(部)按照教学和科研要求确定,并签订导师H标贲任书。第四条青年教师培养期为两年。第二章导师的配备及其职责第五条担
2、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教学导师1、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科领域与被指导教师的学科领域相近。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深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3、近两年主讲一门以上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二)工程导师1.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屮技术或管理骨干,研究领域与被指导教师的学科领域相近。2.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掌握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化技术手段,有良好的职业道徳,工作认真负责。第六条导师由所在院(部)聘任和考核,报人事处备案,原则上每名导师最多可指导三名青年教师。导师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无特殊情况
3、,一般不得更换。第七条导师的职责(-)教学导师1、全面了解青年教师的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情况,把师徳的培养放在首位,使其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价值观。2、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未來岗位职责的需要,制定培养计划。3、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学大纲和教案、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熟悉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定期检查其编写的教案。4、结合学校对青年教师开设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及本学科授课的内容和特点,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5、指导青年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教学、科研计划,熟悉科研项P1申报,通过参与导师科
4、研项H或开展有关教学科研工作(参编教材、课件制作、课题中报及研究和论文的撰写等),使青年教师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6、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培养方案。培养期结束,向所在院(部)提交导师工作总结,并报人事处备案。(二)工程导师1・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动态,指导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价值观。2.根据青年教帅的知识结构,岗位职责的需要,制定培养计划。3.帮助青年教师了解、掌握本学科研究领域的前沿知识,提升青年教师技能水平和工程实践能力,督促青年教师参加工程实践、工程技术研究。第三章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求第八条青年教
5、师的培养形式应多样化,主要形式有:工程实践训练及实验,在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屮在岗锻炼,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工程技术研究,教学实践,随堂听课,辅导学牛实习、训练,指导毕业实习、批改作业,担任班主任等。第九条根据教学、科研以及所在院(部)专业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在导师指导下拟定工作和学习计划。第十条主动与导师联系、沟通,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任务。定期向导师汇报教学、科研的进展情况。认真撰写教案,每周至少将一次课(两学时)的教案送请导师审阅、批改。第十一条随堂听导师1〜2门课程,辅助导帅完成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辅助实验指导、撰写教案、
6、独立授课等工作,学习导师的教学经验,掌握导师传授的教学方法。第十二条在导师的指导下,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熟悉教学研究基本方法。第十三条在导师的指导下,参与本学科的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开展科学研究和论文撰写等工作。在培养期间内,要求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至少独立完成-篇论文的撰写工作,并公开发表。第十四条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工程实验和实践学习。青年教帅必须在校内外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屮实践一学期,以提升工程实践能力,并经所在实践单位鉴定,鉴定成绩良好以上。第十五条完成导师或院(部)指定的其它有关培养任务。第十六条培
7、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院(部)或学校组织的讲课比赛,或进行一次公开课。第四章组织和考核第十七条各院(部)、导师和青年教师须商定培养内容,明确岗位职责、工作H标和任务。第十八条各院(部)结合学科及专业特点积极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师培养实践基地,并与基地签定培养协议。第十九条各院(部)要加强对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管理,定期或随机到现场检查并指导。第二十条培养期结束后,青年教师须向所在院(部)提交一篇培养总结。所在院(部)应结合导师意见、实践单位评价、青年教师的实际表现和总结水平,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提出考核意见。人事处会同教务
8、处、相关院(部)和专家将对各院(部)上报的优秀和不合格考核等次进行审定。第二十一条青年教师培养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以及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由导师修改其培养方案,延长培养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继续培养考核仍不合格者,将予以调整岗位。第二十二条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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