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动引渡制度研究 经验, 问题和对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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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点问题我国主动引渡制度研究:经验、问题和对策黄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5)摘要:主动引渡作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一种机制,已成为我国打击严重犯罪、缉拿外逃罪犯的重要手段。虽然我国在建立和完善主动引渡制度上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仍然面临缺乏从某些国家进行引渡的法律依据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不断扩展我国与外国引渡合作的条约关系等五个方面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主动引渡机制。关键词:引渡主动引渡双边引渡条约引渡合作主动引渡是指一国请求从外国引渡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判刑罚的人。随着我

2、国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涉外刑事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犯罪分子携巨款潜逃的现象时有发生,主动引渡作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一种机制,已成为我国打击严重犯罪、缉拿外逃罪犯的重要手段。一、我国主动引渡制度的成功经验在主动引渡中,请求国是引渡合作的直接受益方,但是它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请求国依据国际条约和本国法律进行的审查和判断。因而请求国就像诉讼中的原告方一样,必须选择正确的诉讼策略,克服各种各样的困难或障碍,通过有理、有利、有节的论证,挫败被告方的抗辩,最终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在这方面,我国近几年有了一些成功的实践。(一)充分利用双边引渡条约,争取被

3、请求国最大限度的合作自1993年8月26日与泰国缔结第一个双边引渡条约开始,我国已经与25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双边引渡条约的缔结使得引渡合作从国际礼让变为国际义务,也使得这种合作有章可循且不易受某些外交风波或者功利因素的影响。依据双边引渡条约开展合作,使得我国主动引渡的成功率大大提高。根据统计,1999-2003年我国分别向泰国、乌克兰、韩国等周边国家提出主动引渡请求6件,除其中3件统计时正在办理中外,另外3件已获准并已经将逃犯引渡回国。此外,2000-2002年我国已分别从蒙古、①俄罗斯和吉尔吉斯斯坦三国成功引渡相关犯罪嫌疑人。双边引渡条约不仅为引渡

4、合作规定了具体的条件和程序,而且往往还包含某些优惠制度,使缔约各方可据以克服在合作中遇到的法律困难或问题。例如,在广东省中山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陈满雄和法定代表人陈秋圆引渡案(以下简称“二陈引渡案”)中,陈满雄和陈秋圆(以下简称“二陈”)于2000年11月17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资助项目(05SFB2048)·3·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总第114期)日被泰国清迈府法院以非法入境罪以及非法持有和使用骗取的证件罪分别判处27年零8个月和22年零8个月的监禁刑(后因二人认罪而被分别决定执行13年零10个月和11年零4个月的监禁)。在这种情况下

5、,泰国方面原本可以暂时搁置中方的引渡请求,直到二人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再予以考虑。但由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引渡条约》第11条规定了“临时引渡”制度,泰国最高法院在对中方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后,于2002年11月5日依据上述规定对“二陈”作出准予临时引渡的判决;同年12月②26日泰国主管机关对“二陈”执行了向中方临时引渡的决定。双边引渡条约的缔结还在很大程度上简化了引渡程序,明显地提高了合作效率,特别是在提供支持引渡请求的材料方面,我国与外国缔结的绝大多数双边引渡条约采取的是“零证据”标准(noevidence),即只要求请求方提供对被请求引渡人签发

6、的逮捕令以及有关的案情概要,不要求提供相关的犯罪证据。这样③做不仅简便、快捷,而且体现了被请求方对请求方刑事追诉活动和相关法律程序的充分信任。例如,在④“王德宝引渡案”中,由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引渡条约》采纳的是“零证据”标准,因而俄方的审查程序非常快速,从我国主管机关正式提出引渡请求到俄方将王德宝移交给中方,仅仅用了两个月的时间。(二)主管司法机关直接参与,顺应被请求国相关的程序要求现代引渡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在国际合作领域的延伸,它不仅以现代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为基础,而且也要求刑事司法机关的直接参与。鉴于现代引渡制度的这一特点,我国检察

7、机关和审判机关越来越直接、深入地介入到主动引渡程序当中。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引渡请求书是由检察机关提出的。根据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大多数双边引渡条约的规定,在主动引渡中,请求方为支持其引渡请求所应提供的最重要的文件是请求方主管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副本。这里所说的“主管机关”,对于我国来说,应当是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即使是在紧急情况下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实行临时羁押,根据条约的规定,⑤也应当向被请求方说明请求方主管机关“已经签发”了逮捕证或者该逮捕令“将立即发出”。我国主管司法机关直接参与引渡合作有助于及时、准确地满足引渡条约中的相关要求。我国主管司法

8、机关的直接参与特别有利于与被请求方主管司法机关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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