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公选课课堂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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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公选课课堂练习题单选:1、赵某和刘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将其出租给石某。在租赁期间,刘某因急需用钱,欲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赵某和石某都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aA、在同等条件下应由赵某优先购买;B、在同等条件下应由石某优先购买;C、在同等条件下由刘某决定卖给谁;D、根据二人的实际需要程度,由法院确定由谁购买。2、为避免绕远,与邻人协商通过其土地直接到达自己的土地,该项权利属于b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地上权       D、土地使用权3、王某因长期出国工作,将所藏的一幅名人字画交给好友李某保管。李某将该

2、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访的客人也都以为这幅字画是李某的。后李母生病,需用钱动手术,李某四处筹钱未果,遂将该字画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并不知情的张某。王某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张某家中,便向张某索要。对本案的认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A、该幅字画应归张某所有       B、如李某不能赔偿王某的损失,该字画的所有权就归王某C、该幅字画应归王某所有       D、王某可以收回字画所有权4、甲、乙两人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因连降大雨,房屋倒塌,砸伤行人丙。丙应当向谁主张权利?cA、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责赔偿;

3、B、甲对丙负责赔偿;C、甲、乙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D、甲、乙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5、下列主体中,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的是。CA、法人    B、村委会    C、自然人     D、村办企业多选题: 1、刘某租住陈某之房,租期至2008年8月,陈某欠刘某10万元债务,应于2008年7月归还,至2008年8月,陈某尚未还债,但要求收回房屋和租金。刘某不可以:(ABD)A、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B、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C、以应付租金抵债;    D、将价值10万元的部分房屋收归己有;2、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有。(ABC)A、城市市区的

4、土地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时,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C、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D、城镇居民的宅基地3、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BCDE)。A、平等的财产所有权      B、平等的使用权C、请求分出自己份额的权利   D、转让其财产份额的权利E、按份使用权案例分析:1、王某有私房三间,经协商,王某以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丁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丁某交付了价金。三日后,李某了解到王某要出售私房,遂与王某协商,愿以7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某的私房,

5、王某同意,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交付了7万元购房款,王某和李某到房产局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过户手续后,王某找到丁某,告知房屋已出售给李某,并退回了丁某交付的购房款,丁某不同意,要求王某交付房屋,王某则以房屋已办理了过户手续为由拒绝交付房屋,丁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王某和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王某交付房屋给自己。问:(1)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2)本案中,房屋所有权应由谁享有?为什么?【答】1、(1)本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王某和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王某和李某的买卖合同关系。(2)房屋所有权应归李某。本案诉争标的

6、物系房屋,房屋是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之时起转移,如果仅仅交付房屋,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有权不视为转移,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具有公示效力,对抗第三人。本案中,丁某虽与王某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并交付了购房款,但因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此,房屋所有权并未转归丁某,丁某与王某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关系。相反,李某与王某办理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移转归李某所有,李某与王某之间存在的是物权关系,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丁某不能主张李某与王某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因此,本案丁某要求法院确认王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不

7、能得到支持,但丁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2、1995年,李某与张某出资购买了两辆东风牌汽车从事长途贩运,其中,李某出资10万元,张某出资6万元,双方约定:盈亏按照出资比例分担。两年中,双方赢利均按约定比例作了分配。1998年,李某乘张某外出之机,将一辆车以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张某回来后,不同意卖车,要求李某追回该车,李某则认为,自己当初出资10万元,可以买一辆多汽车,因而认为自己有权出售汽车,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李某和王某的买卖行为无效。问:(1)张某与李某之间对汽车形成何种关系?(2)李某出卖汽车的行

8、为是否有效?为什么?(3)王某能否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为什么?答:(1)李某、张某合伙买车从事运输,对汽车形成共有关系。(2)共有人之一处分共有财产,必须征得对方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否则,处分行为无效。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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