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6839313
大小:31.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20-07-15
《为他人借款担保,债务不清需承担连带责任?.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为他人借款担保,债务不清需承担连带责任?问:2012年9月5日,莫某向周某借款两万元,用于投资项目。莫某当天写了一张借条,找到我做担保,因为碍于朋友关系,我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但未写明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借条中注明一年内还清借款,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莫某未主动还款,周某多次催索未果,于今年11月2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莫某和我偿还借款。请问,我需要与莫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吗? 平乐:张女士 答:你好,对于你这类问题,第一,根据我国《担保法》第
2、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你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但未写明保证方式,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按照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关于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规定
3、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因为你属于连带保证人,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即自2013年9月5日起6个月内。周某于今年11月28日向法院起诉向你主张权利,并没有超过法定期限,你需为莫某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当借款期限届满,莫某不依约还款时,你需要与莫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所以,朋友之间涉及到一方贷款,另一方做为保证人提供保证时,不仅仅涉及到朋友情谊,更是触及到法律责任,尤其是连带责任保证时要慎重考虑相应的法律后果再予进行。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2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