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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15
《婚后受赠的房产丈夫能否分割?.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婚后受赠的房产丈夫能否分割?问:我是2007年结的婚,2010年我父亲在我们家附近买了一套商品房送给我,房产证上写的也是我的名字。今年3月因为我丈夫有外遇,所以我和丈夫准备协议离婚,可是在协商过程中我丈夫说那套商品房他也要分割,这个要求合理吗? 重庆周女士 答:《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
2、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一般情况下,在你们婚姻存续过程中所接受的赠与,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丈夫有权分割。 但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符合以上情况,即你父
3、亲明确该房只赠与你一人,那么你丈夫就无权分割该房产。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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