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doc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doc

ID:56268958

大小:29.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20-06-05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doc_第1页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doc_第2页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doc_第3页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doc_第4页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ineer  第四条 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第五条 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第六条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共同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

3、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第八条 环保总局组织成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工作。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对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进行初审,统筹规划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环保总局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

5、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第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环保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登 记  第十二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再次登记。  第十三条 环保总局或其委托机构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人事部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6、办理登记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再次登记者,还应提供相应专业类别的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经登记人员的情况。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

7、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主持进行下列工作:  (一)环境影响评价;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四)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八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在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中,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  第十九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时,应为委托人保守商务秘密。  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对其主持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技术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不断更新知识,并按规定参加继

8、续教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职务。  第二十三条 在全国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文件种类、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