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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杂志·2013年第7期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救济途径万尚庆毕可良【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3;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山东青岛266001)内容提要:目前,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服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这一行为实际上成了公安机关最终决定的行政行为,缺乏应有的法律监督,不符合依法治国的理念。事实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履行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行为,其法律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应当完善对这一行为的法律救济制度,允许当事人中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
2、诉讼。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是整个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加强对这一行为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核心环节,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监督。认定书对相关当事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一、目前法律对救济途径的规定事责任的承担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服,当事人唯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救济途径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既不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法律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
3、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监督对权利的保障是通过三个层面的法律实践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来发挥作用的,“通过立法监督保障立法民主、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确保善法之治而非恶法之治,通过权力监督保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障依法行政,通过司法监督保障法律救济的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平和正义。”笔者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公安机关履行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行为,应当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完善对这一行为的法律救济制度,允许当事人任。
4、”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这既有利于保护全法实施条例》只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作者简介:万尚庆(1964一),男,汉族,安徽宣城人,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毕可良(1956一),男,汉族,山东荣成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①张朝霞、林晶晶:《从依法治国看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创新》,载《法学杂志}2012年第6期。·91·法学杂志·2013年第7期部门应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制作交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均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但对这一行为
5、,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不服,如何进行法律救济?能否申目前,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则予以回避,没服,唯一的救济途径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有规定。复核,且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公安部《关于对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一次为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5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公复字[2000]1号)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事人的违
6、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书面复核申请。”第54条规定:“上一级公安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出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鉴定结论。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起的是证据作用,其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之间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第4条对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
7、证据确实此已予明确。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定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条的规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复核结论。”第55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因此,地方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理交通事故责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任认定的复议没有法律依据。全国人大法工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达当事人。上一级公
8、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核以一次为限。”意见>的答复》(法工办复字[2005]1号)认二、目前法律规定存在的缺陷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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