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doc

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doc

ID:56099919

大小:71.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20-06-19

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doc_第1页
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doc_第2页
资源描述:

《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摘要:公司设立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要拥有一定量的投入生产过程中运营的资本,资本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据以设立的基石,因此资本制度向来是各国公司法中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本文主要就国内外公司所涉及的公司资本制度问题作一比较,以期加深对我国现行公司制度的理解。  关键词: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一、国外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制度问题的规定。  西方国家的公司经长期实践,基本上确认了二大类公司资本制度,分别为:  1、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的法定资本制。其内容是:⑴、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预先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并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但在这

2、里公司资本额是认缴额,而不是实缴额,且一般无须一次缴清,可分期分批缴纳。⑵、由于公司资本是公司章程预先载明已全部发行的资本,所以在公司设立后要增加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数额,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⑶、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对公司的最低资本额都有明确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鉴于其多为中小企业形式,所要求的公司最低资本额普遍不高,对股份有限公司,则因其具有资合性的特点并可成为大企业形态,往往均规定有大大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额。法定资本制的优点是,公司设立时即将公司全部注册资本落实到人,致使公司资本较为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

3、诈和投机行为,再就是由于公司对其债务的赔偿能力直接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多少,因此依法确定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使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达到一定程度的保证。缺点是公司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时即要求全体股东认足,易导致一些公司在设立时因招募资本不足而颇费周拆,公司设立后,增资配股又需按程序变更公司章程,程序上较为繁琐不便。  2、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授权资本制。其内容是:⑴、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虽要载明公司资本总额,但它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认足,而只是认定并缴付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故此公司资本出现了三种不同形态:一是公司章程载明的注册资本,二是由认股人同意认购的发行资本

4、(其数额在公司设立时往往比注册资本低),三是公司通过催缴已收到的实收资本(其数额不会超过发行资本),形成公司资本内容的复杂化。⑵、由于公司设立时不须认缴足注册资本,未认足部分即可授权董事会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由于未认足部分是在公司章程记载的注册资本总额内,故再发新股时无须变更章程,亦不必履行增资程序。⑶、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一般要求不严,甚至无明文规定。故此形成授权资本制的优点是:公司设立较为简单快捷,公司增资时也无须履行繁琐的增资程序,适应了市场经济对公司决策快速高效的客观要求。但是缺点也是明显的,在授权资本制下,由于公司的认缴资本只是注册资本的一

5、部分,且未具体落实到人,因而其实收资本可能微乎其微,加之它对公司的最低资本额要求不严,也削弱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显然它更易为欺诈行为所利用。  二、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与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法定资本制有一定程度的类似,但又有很大程度的区别,是一种独具特色的公司资本制度,其表现在:⑴、我国实行的是极为严格的公司资本制度,既不允许授权发行资本,也不允许分期分批缴纳股本,而是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设立时即须全部发行,且须一次实缴清楚,因而我国公司的注册资本即为发行资本或实收资本,三者含义一致。⑵、实行严格的资本变动制度,按公司法规

6、定,我国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可增加或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但无论是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均须依法履行严格的增资或注销资本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方为有效。⑶、实行严格的债权保护制度,在我国,无论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均规定有公司最低资本额,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的资本额若达不到公司设立的最低资本限额,则不许设立公司,而且与外国公司相比,我国的最低资本额不仅数额偏高(一般约高出10~20倍),且要求严格,必须是一次实缴清楚,不许股东分期分批缴纳,以此来保证公司的偿债能力,防止公司的滥设。由此可见,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优点是:严格的公司资本制度可使我国公司在设立时便具备一定的偿债

7、能力,有效地防止皮包公司的大量涌现,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起积极作用。缺点是,严格的公司资本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公司的产生,投资者往往因筹资困难而使公司的设立半途而废,增资配股程序的繁杂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制度的规定。  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但在实际运作中,它与我国公司法中所指的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有区别的,特别是其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存在诸多区别,表现为:⑴、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为投资各方认缴的全部出资额,这与公司法中强调的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是全体股东的实

8、缴出资额不同,认缴不等于实缴,因此外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