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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4例头部损伤法医鉴定分析李铁英刘贺李昂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区分局头部的损伤历来是法医病理及法医临床学研究的重点,本文通过对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区分局法医鉴定室2002年-2007年所有头部损伤案例的鉴定材料进行统计分析,希望能对头部损伤的研究有所贡献。一、资料分析1、资料来源收集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区分局法医鉴定室2002年-2007年所有头部损伤1864例,其中男性1226例,女性638例,男女比例为1.92:1。年龄最大72岁,最小9岁,平均年龄34岁。2、损伤程度表1 损伤程度统计表损伤程度重 伤轻 伤轻微伤案例数965
2、391229比例5.2%28.9%65.9%从表1可以看出轻微伤案例最多,与其它文献记载基本相符。主要是因为我室所接伤害案包括刑事案件及治安案件,而治安案件数量远远大于刑事案件。3、损伤程度与损伤部位的相关性表2 损伤程度与损伤部位统计表重伤轻伤轻微伤合计头面部创口及瘢痕18186562766颅骨骨折2185323510颅内及硬膜外、硬膜下、蛛网膜下腔出血518059眼耳功能损害1698134248复合型962210281 注:复合型指头面部多部位多性质损伤。第3页共3页头面部创口及瘢痕为头面损伤最常见形式,其中多为小
3、创口,当损伤严重者可造成轻伤,少部分在面部明显部位的损伤构成重伤。颅骨骨折的损伤中大部分为鼻骨骨骨折;轻伤中眼眶内壁的骨折,由于近年来CT技术的发展,使以前难以发现的眶内壁骨折得以容易诊断,该类型的轻伤成为常见伤;各别颅骨外板的骨折无法构成轻伤;颅内的各种出血及血肿大部分可构成重伤,少部分出血量较少的无法构成重伤。眼耳功能的损伤中少部分永久性无法恢复的严重损伤可构成重伤,部可分可构成轻伤。4、损伤的后遗症情况当原有损伤治疗后,仍有因伤遗留不可逆的畸形、功能障碍等现象时,方可鉴定为后遗症。头面部外伤的后遗症,一般要在直接损
4、伤后经3~6个月的治疗、观察,有时需要更久才能明确鉴定。在本次统计中,颅脑损伤的后遗症主要为眼耳功能的永久性损害,包括双眼及单眼的失明,低视力、瞳孔的变形、复视、眼屈光系统的混浊、双耳及单耳听力的损害、肢体的瘫痪等等。5、损伤后的鉴定时间0~3月内评定的患者为1423例,占76.3%;3月以后评定的441例,占23.7%。评定时间最短的为1天,最长为2年。二、讨论分析头面部位于身体最上端,在攻击中极易受到损伤,由于头面部集中了人体的诸多重要器官,所以在外伤后常造成人体的严重损害。脑组织是人体生命及运动中枢,外由颅骨保护,
5、在一般的轻微外轻及锐器伤中很难受损,但当外力巨大时则可造成脑挫伤、脑内出血等严重外伤,甚至致人死亡。在本次统计中发现,当头部的重要器官如眼、耳、脑受到外力的直接作用时即可造成人体的严重损害,极易构成重伤,而其它部位如面部、头部等部位受到损伤时相对后果较轻。第3页共3页在头部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中,鉴定时间的掌握对鉴定结论的正确有着决定性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受损的功能逐渐好转,同时并发症、后遗症又不断的显现,可以说,对鉴定时机的掌握是作为鉴定人的法医应提起注意的一个大问题。本组案例,评定时间多集中在0~3月。法医学鉴定
6、时间分为两类:即时鉴定和伤情稳定后鉴定。即时鉴定是指损伤当时已可以反映损伤后果,验伤后即可作出鉴定,如头面部的创口、单纯的颅骨骨折;伤情稳定后鉴定是由于损伤的后果当时难以预料,必须待伤情稳定或永久性结局明确后,方可进行鉴定,如眼、耳结构的破坏往往伴随着功能的损害,需一段时间恢复。在法医实践中,重伤与轻伤鉴定标准未对鉴定时限作出明确规定,有些案例前后鉴定的时间竟相距2~3年,导致结论有分歧,影响司法公正。从医学角度讲轻伤尤其是重伤的鉴定需要较长时间,如眼、耳等的损伤,它们的后遗症复杂,有些症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加重,有些症状
7、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好转甚至消失,所以它的评定时间就显得很重要了。笔者认为这类损伤3~6月后复查应是一个比较有把握的时间段,对于更复杂的案例,可依具体情况延长鉴定时间。头部损伤的研究是一个长期面复杂的工作,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新的方法不断涌现,对头部损伤的研究也日新月异,借助于医学知识的进步,头部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也会越来越科学、公正!作者单位: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刑警大队李铁英作者电话:0411-83792065邮编:116001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