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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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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规章制度之探望慰问教职工制度 为体现学校对广大教职员工的关心,使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住院教职员工的慰问1、慰问对象: (1)因公受伤或致残住院治疗的教职员工;(2)因病住院治疗(连续5天以上住院记录)的教职员工。 2、慰问原则及标准: (1)由工会牵头,学校领导前去医院或家中看望慰问。(2)慰问金:因公受伤、致残住院的,每人300(聘请员工)或600元(正式职工),患病住院的每人
2、200元(聘请员工)或400元(正式职工)。 (3)对患病住院教职工的慰问,原则上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 二、生育教职工的慰问1、慰问对象:学院在职男女教职工。 2、慰问原则及标准: 由工会牵头,学校领导或分管计生干部及时前往慰问,慰问金每人200元。 3、施行绝育手术的教职工,由工会牵头,学校领导或分管计生干部及时前往慰问,每人500元。 三、丧事的慰问1、慰问对象:学校教职员工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2、慰问标准:慰问金200元,花圈,鞭炮。 3、正式教职工(含离退休
3、),根据家属申请,学校尽量派人协办丧事,组织追悼会,派一辆车送别。 四、节日、特殊情况慰问1、慰问节日:春节、三八节、端午节、教师节、敬老节、中秋节。 2、慰问范围: (1)春节、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慰问全体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 (2)三八妇女节慰问全体女教职工(含离退休女教职工);(3)敬老节慰问离退休教职工;(4)特殊情况的慰问,主要是对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的慰问。 3、慰问原则及标准: (1)春节、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敬老节的慰问标准由学校行政会及工会研究决定; (2)三八妇女节除组织活动
4、外,另发若干慰问金;(3)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的慰问金按县教育工会的标准发放。 五、教职工体检1、体检范围:全体在岗教职工。 2、时间及标准:拟定每两年检查一次,女职工妇检每年一次,时间为8月——10月间,由工会和计生干部组织实施。根据体检项目学校承担相应经费。 六、本制度涉及到的聘请员工特指连续工作两个学期以上的(含两个学期)。 七、本制度从2015年3月12日行政会讨论决定后,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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