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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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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职工慰问制度 1.学校平时对伤、病、残等教职工的慰问: (1)慰问对象:因公受伤;住院治疗;家中发生重大变故。 (2)慰问的原则: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学校工会、行政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签字;对患病住院教职工的慰问,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 2.婚嫁生育庆贺: (1)慰问对象:学校在职教职工。 (2)慰问的原则:凡学校在职教职工婚嫁,工会派代表一名,参加结婚庆典道喜:女教工生育,工会女工委员要及时代表工会前往慰问。
2、 3.丧事慰问。慰问对象:学校教职工去世,学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 4.节日慰问: (1)慰问时间:每年春节、教师节期间、中秋节、国庆节、重阳节、三八节、六一儿童节。 (2)慰问范围: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慰问全体教职工、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重阳节慰问离退休及内退教职工;三八妇女节慰问全体女教工:六一儿童节慰问有14岁以下子女的教职工。 (3)慰问原则:每逢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学校党支部、行政及工会共同做好全体教职工的慰问,尤其对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因工伤亡职工的遗属、离退休职工、节日期间仍需住院医疗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看望与慰问;组织开展“
3、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庆祝活动,并及时做好慰问。 5.荣退职工慰问: (1)慰问对象:在我校光荣退休的教职工。 (2)凡在我校到年龄光荣退休的教职工,在正式离校时,学校党政、工会专门组织欢送会。 (3)赠送一份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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