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5165332
大小:24.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20-04-30
《企业所得税新预缴申报表填写应注意的误区.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企业所得税新预缴申报表填写应注意的误区 企业所得税新预缴申报表填写应注意的误区误区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正解: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指标设计的意义在于数据采集,不参与计算。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
2、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指标意义在于数据采集。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中的“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表惯例,申报表中存在勾稽关系的“行、列”,一般会在填表说明中标注计算公式,表明彼此之间的表内关系。 误区2:“营业成本”项目含“期间费用” 正解: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指标
3、意义还是在于数据采集。因此,企业在填写此行“营业成本”时,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误区3:“实际利润额”等于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 正解: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根据“实际利润额”来预缴,不是根据纳税人会计报表利润表中利润总额
4、预缴,也不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误区4:企业所得税预缴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正解:政策依据同误区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1号的填报说明规定,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误区5:企业所得税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能弥补本年度亏损 正解: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
5、可以减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某公司第一季度是负利润,第二季度有利润,企业所得税按第二季度的利润缴,还是按第一季度至第二季度累计利润缴纳?因为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月或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因此,企业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还可以减除上一月度或季度企业形成的亏损额。具体而言,该公司第一季度至第二季度累计利润总额为正数时,乘以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零或负数时,不用计算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实际利润额累计数既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又可以弥补本年度亏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