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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16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表一:行政许可(共8项)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实施依据审批部门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备注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含3个子项)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三级、四级)、暂定三级或四级资质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3.《关于修改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
2、知》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二级资质由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直接上报省建设厅审批,申请企业注册地址在县(市)的,向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报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企业注册地址在设区市的,由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资质审批后30日内报省建设厅备案。四级资质、暂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并在30日内分别报省建设厅、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的通
3、知》第一点第一项:“将原由省厅审批的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下放设区市审批,将原由省厅审批的厦门市辖区内的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下放给厦门市审批。将原由省厅审批的注册资本800万以上的暂定资质及设区市审批的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注册资本800万以下的暂定资质下放给县(市)审批,其中企业注册地在设区市的,由设区市审批”。市住建局无法人 2.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办理规程市住建局无法人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内容变更办理规程市住建局无法人 675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含12个子项)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三级)新设立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
4、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占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具有相应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按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分级进行,并统一印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一级企业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
5、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二级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审批、发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和三级以下企业由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住建局无法人 2.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三级)改制、分立、重组企业申请资质市住建局无法人 3.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三级)变更市住建局无法人 4.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三级)注销市住建局无法人 5.建筑企业资质核准(三级)资质核准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第一款施工
6、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市住建局无法人 6.建筑企业资质核准(三级)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市住建局无法人 7.建筑企业资质核准(三级)企业名称变更市住建局无法人 8.建筑企业资质核准(三级)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变更市住建局无法人 6759.建筑企业资质核准(三级)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注册地址变更市住建局无法人 10.建筑企业资质核准(三级)企业跨市、县工商注册地变更市住建局无法人 11.建筑企业资质核准(三级)注销市住建局无法人 12.建筑企业资质核准(三级)补办市住建局无法人 3绿地、绿化
7、相关工程审批(含4个子项)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2.《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现有城市园林绿地。因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园林绿地的,须报园林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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