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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4
《文学院关于中青年教师培养“跨越工程”实施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文学院关于中青年教师培养“跨越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学院从教学为主型向教学科研型的转变,推进申报江苏省普通高校一级重点学科的进程,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屮青年骨干教师,扶植一批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学术骨干和学科(学科方向)带头人的成长,特开展屮青年教师培养“跨越工程”。第二条文学院负责屮青年教师培养“跨越工程”实施的管理工作。第二章资助范围及评选条件第三条资助范围为文学院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的屮青年骨干教师。第四条中青年教师培养“跨越工程”计划”三年共资助
2、20-25名,依据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进行分类指导,连续资助4年。第五条资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超过四十五周岁(1965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或在教学、科研方面显示出潜能者。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六条申请人填写《屮青年教师培养“跨越工程”计划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第七条教研室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
3、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第八条文学院成立校外专家评议组对申报者进行评议考核,产生培养资助对象,最后经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后,公布培养资助名单。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九条资助经费由学院统筹,由资助对象安排使用。第十条资助经费必须按照审定的经费计划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学术调查、学术交流、论文或著作出版等。第十一条学院加强对获资助者的跟踪管理考核制,大力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保证屮青年教师培养“跨越工程””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文学院中青年教师“跨越工程”培养计划负责
4、人才师资的副院长负责具体实施。第十三条资助对象在资助期]'可,每年须认真填写《文学院屮青年教师培养“跨越工程”计划年度报告书》,并附相关材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党政联席办公会议批准后,拔付当年资助经费。第十四条资助项H结束后3个月内,资助对象须认真填写《文学院屮青年教师培养“跨越工程”项H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进行结项工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批准后结项。第十五条资助对象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如遇特殊情况,受资助项H无法进行或不能完成的,资助对象应在一个月内将尚未
5、使用的经费退还学院,同吋报送已使用经费的使用明细。第十六条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获资助者,或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获资助者,学院可决定屮止或撤销资助。第六章培养目标第十七条重点资助者在培养期内需取得以下成果:取得国家级课题一项;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一到两篇,同时在CSSCI发表论文6篇;第十八条一般资助者在培养期内需取得以下成果:省部级课题一项,或取得厅级课题两项,或取得省级以上科研获奖一•项;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6篇。第七章培养名额及经费资助标准第十九
6、条重点资助5名,每年资助经费为100()0元。第二十条一般资助15・20名,每年助经费为5000元。第二十一条重点资助与一•般资助进行滾动管理,对未能完成培养冃标者,给予每年1000元的资助。第二十二条分批遴选,分批建设。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ZH起试行,由文学院负责解释。文学院二O—O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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