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役文书与社会控制:宋代户帖制度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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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3月保定学院学报Mar..2Ol0第23卷第2期JOURNALOFBAODINGUNIVERSITYVoL23N0.2【历史学研究】税役文书与社会控制:宋代户帖制度新探刘云(漳州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福建漳州363000)摘要:宋代的户帖是产税文书,也是宋代赋役推排的主要依据之一,而不是纳税通知书,其使用范围较广,涵盖了民田、官田、寺观产业以及房屋与宅地等。宋代户帖是从五代承袭而来,一般官员、民户、寺观都有户帖。但是,有些民户存在一个户头有多个户帖的现象,这成为户帖的最大缺陷,再加上各地官府没有一个统一的实施标准,因而在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年)以后,户帖逐渐

2、被砧基簿所取代。作为产税文书,户帖是宋代朝廷进行社会控制的一个制度窗口。关键词:宋代;户帖;税役文书;社会控制中图分类号:K244;K82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494(2010)02-0054-06赋税与差役是古代中国帝制国家赖以生存的基其内容与形式上,都应与晚唐有渊源关系”,“系产权证础,也是古代中国帝制国家进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明书应无疑义”,“应为契书与官方簿籍的衍生文件”161。所以每个朝代的统治者都很重视编户齐民制度的建尚平在《宋代户帖的性质及其使用》一文中认为,唐设,形成了一系列的簿籍制度。宋代的簿籍主要包括官代的户帖“似为一种用于政府向民

3、户定税的正式文府掌管的五等丁产簿(亦称物力簿)[124-7o、税租簿回、差书”,宋代户帖大多数情况下,有可靠而长久的时效,役簿、税钞等以及民户持有的户帖(南宋经界法后主要而且主要集中使用于政府大规模检点户口、调查田产以为砧基簿为主)、买卖契约、分家文书、户钞(或户抄)以整顿税收的措施和宋代的官田私田化过程中,指出等。因而户帖制度是两宋朝廷编制税租簿、控制地方社从性质上看户帖是一种产税凭证,在官田出售中兼作会的重要制度之一。目前,学界研究户帖的成果不多。产权凭证,在以土地买卖管理为主的日常性据产定税据笔者所见,主要有梁太济先生、刘俊文对“户帖”的词过程中实际上很少使用,与户籍

4、、田契既有相似处又有条解释,葛金芳、尚平两位先生的专文,杨宇勋先生也区别。上述学者对户帖的性质与功能作了比较清楚的略有涉及。梁太济先生在《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中解界定,这是本文进行研究的基础。释“户帖”为:“官府发给每户的凭证,其上除开列该户不过,我们从中也可以看出,上述研究成果没有认应缴纳的税租数外,还详细开列该户所有的田地房屋识到宋代户帖在差役等级确定与赋役推排中的作用,的土色、亩步、间架、方位、四至等。”[31刘俊文先生在没有说明户帖在两宋时期的变化,以及与官府赋役制《折狱龟鉴译注》卷六《核奸》之《刘沆问邻》条中对“户度之关系。本文认为,已有的研究成果对户帖的性质界

5、抄”作了解释,认为“户抄”就是“户帖”,是“由官府发定不完整,宋代的户帖是税役文书,而不是征税通知给,上载籍贯、丁口、姓名、年龄及产业等”[4]335。可见两书,是宋代官府向民户征税和摊派差役的主要依据,因位先生的词条解释还是略有不同的。葛金芳先生《宋代而间接地成为官府向民户颁发的财产证明文书,而不户帖考释》『51一文比较全面地论述了户帖的含义与内单是租税文书;同时,户帖也是宋代买卖、分家析产以容、功能及其在两宋版籍体系中的作用,认为宋代的户及其他产权变动时赋役推排的主要根据。这些也反映帖具有纳税通知书、产权证明文书、土地承佃文书等功了宋代的产权管理制度与赋役制度的变化,从

6、而也说能,诚为宋代户帖制度研究的开山之作。杨宇勋先生也明了户帖是宋代朝廷通过监管产权制度的转移,推排大多赞同葛金芳先生的观点,指出宋代的户帖“无论在赋税与差役,进而达到社会控制目的的制度安排。收稿日期:2009—12—14一、税役文书:宋代户帖性质新探基金项目:教育部青年项目“宋朝乡村职役研究”(07JG770004);国家社科青年项目“宋朝农民生活研究”(O8Czs0o4);福建省(一)宋代户帖不是纳税通知书社科项目“宋朝农民的生活世界”(20o8Bl13)关于户帖的性质,前文已经有交待。梁太济先生认作者简介:刘云(1970一),男,江西瑞金人,历史学博士,讲师,主要研究

7、方向为唐宋史、社会经济史。为,户帖是“官府发给每户的凭证”,至于是什么凭证,刘云:税役文书与社会控制:宋代户帖制度新探梁先生并没有进一步说明。刘俊文先生认为“户抄(或是以百姓资产为主要征税对象。官府要保证赋税收入,者户钞)”就是“户帖”,这显然是错误的。宋代的法律明就必须掌握百姓财产的流向。宋太祖建隆四年(963年)确说明,“准法,输官物用四钞”,其中之一就是户钞,十月诏书日:“如闻向来州县催科,都无帐历。自今诸州“付民执凭”嗍卷174,,只是民户的纳税凭证,而且有关委本州判官、录事参军点检,逐,kHan官无版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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