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协商,乙公司应于2005年10月31日付款。2005年8月6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8352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销售退回的金额为351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元,成本25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出售该笔应收账款发生的出售损益为( )元。bbs.caA.64350 B.32380 C.
6、W'K,U!K2a"E中国会计社区3.甲公司2005年2月1日销售产品一批给乙公司,价税合计为1000000元,双方约定8月1日付款。甲公司2005年4月1日将应收乙公司的账款向银行申请贴现,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账款到期,乙公司未按期偿还时,甲公司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甲公司实际收到950000元,手续费50000元,款项已收入银行。甲公司贴现时应作的会计处理为( )。bbs.canet.com.cn2B,^;@ D-8A.借:银行存款 950000%N!I)b/p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