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善-法学学士毕业论文.doc

试论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善-法学学士毕业论文.doc

ID:51854085

大小:100.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20-03-17

试论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善-法学学士毕业论文.doc_第1页
试论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善-法学学士毕业论文.doc_第2页
试论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善-法学学士毕业论文.doc_第3页
试论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善-法学学士毕业论文.doc_第4页
试论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善-法学学士毕业论文.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善-法学学士毕业论文.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AbstractApparentisoneofthemostimportantsystemsoftheagencysystemofcivillaw.Ttcanfair]yguarantythe1egitimateiinterestsofalltheparties.Inmanycountries,ithasbeenconfirmedthroughjurisprudenceanddoctrine.Therealsoexistsitstheoreticalbasis.Thissystemcanprotectthelegitimateinterestsofthethirdpartyingoodf

2、aith,ensurethetransactionsecurityofallparties,maintainthegoodwilloftheagencysystem,savetheresourcesofjudicature,andimprovetheefficiencyofthesocietyandeconomy.Anditisalsoreallyneededinthedevelopmentofsocialistmarketeconomyandjudicialpracticeinourcountry.Theapparentisfirstprovidedinthecontractlawof

3、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stheapparentestablishedinChinanotsolong,therearesomanyissueshaveexposedinjudicialpractice.Soitisreal1yneededforustoprefectourcountry'sapparentsystem.试论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善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是无权代理,但善意相对人在客观上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限并因此•之为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项制度。该制度产生于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19卅纪,是民法代理

4、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考察代理制度发展的历史可以知道,徳国是表见代理制度产生的摇篮,最早的表见代理制度是规定在1900年1月1日实施的《徳国民法典》中。代理制度的产生,使得民事主体在商品经济交易中摆脱了事必躬亲的束缚,其通过代理行为建立了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扩大了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范围,在复杂多变的经济活动当中加快了交易进程和加大了交易规模。但与此同时,交易安全也受到了影响,因代理关系产生的纷争逐渐增多,当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由无权代理引起的纷争。无权代理的出现不仅影响了代理制度作用的发挥,而且还迫使法律在本人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之间作出选择,在经济发展迅速的我国,这种现象更是突

5、岀。我国在1999年的《合同法》中首次确立表见代理制度,但该规定过于抽象、笼统,很难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统一的操作。有鉴于此,在我国的法制建设的进稈中,应对表见代理制度进行研究,从而完善我国表见代理制度。一、完善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表见代理制度对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社会交易的安全和善意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由于新《合同法》中对表见代理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使得该制度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同时也失去了该制度原有的作用。所以,完善我国表见代理制度能有效地解决我国表见代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更全面地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我国学者尹出这样提出:“合同法上

6、的交易安全是交易环境应当有的一种确定状态,亦即交易者基于对交易行为合法性的信赖及对交易行为效果确定性的正当期待而精心的交易,应该获得法律的肯定性评价,否则,交易活动便会因其过分的危险和不确定而迫使交易者过分谨慎,从而抑制其从事交易的积极性。实质上,交易安全的保护对象为交易秩序即社会整体利益,而此种保护,则通常以牺牲某种个人利益为代价。而表见代理制度,则是以牺牲本人(无权代理之“被代理人”)利益为代价,通过侧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达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①%1尹田.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理制度评析[J].现代法学,2000(22,5):114.1999年,我国合同法第49条以简洁的语言首

7、次对表见代理制度作出了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规定在相应的情况下由被代理人(本人)承担因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从而达到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但由于我国表见代理制度设立的时间不长,还有许多不足的地方,所以完善我国表见代理制度能对善意第三人进行更全面的保护,更好的维护交易安全。(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