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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3
《2014年三校强化提高班三国法-杨帆补充讲义.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14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大纲新增考点——杨帆国际公法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一、群岛水域1、概念:指群岛基线以内,河口、海湾和港口封闭线以外的水域。群岛基线: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构成的直线基线,划定时还应符合《海洋法公约》其他具体规则的限制。群岛内水:群岛过可以在各个岛上的河口、海湾和港口处按照正常的基线规则划定一条封闭线,这条封闭线以内的水域称为群岛内水。2、主要制度(1)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水域,以及水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2)所有国家的船舶在群岛水域享有无害通过权;(3)群岛国可以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通道,以
2、便外国船舶或飞机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或飞越其群岛水域及其邻接的领海。二、国际海峡1、概念: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2、主要制度(1)过境通行制度:所有外国船舶和飞机享有在国际海峡以迅速过境为目的、连续不停(不可抗力或遇难除外)地航行和飞越的权利;(2)海峡沿岸国对此海峡的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依公约享有的主权或管辖权不受影响;(3)海峡沿岸国在必要时可以指定海道和规定分道通航制,但事先须征得国际海事组织统一,且不应妨碍过境通行,并应将其所知的海峡内或海峡上空对航行或飞越有危险的任何情况妥为公布;(4)例外情况:如
3、果海峡是由海峡沿岸的一个岛屿和该国大陆形成,而且该岛屿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则该海峡适用无害通过制度。国际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5月2日起试行)1、人民法院应设立国际司法协助统一管理部分和国际司法协助专办员负责国际司法协助事项;2、境外送达和境外取证译本的要求:(1)境外送达的各项文书和境外取证的请求书及其附件都应附有被请求国官方文字的译本或有关条约规定的第三方文字
4、译本(受送达人为境外的中国籍公民的除外);(2)被请求国不接受司法协助条约中规定的第三方文字译本的,所送达文书或取证请求书及其副本应附有被请求国官方文字的译本。按照对等原则,该国委托我国协助送达的司法文书或取证请求书及其副本,应当附有中文译本。1、我国各级法院之间使用转递函的方式转递须送达的司法文书或调取的证据或相关请求书及其附件;2、境外送达或境外取证的两种途径:(1)双边条约和两个海牙公约的一般途径受案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我国中央机关——被请求国中央机关《海牙取证公约》转递函请求书(2)海牙送达公约和海牙取
5、证公约的特殊途径转递函受案法院——有权直接送达或取证的高级人民法院——被请求国中央机关请求书5、被请求国要求支付送达或取证费用的,相关法院应在收到收费通知后,及时向当事人代收,以汇票等形式支付并通过原途径转交给被请求国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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