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学 (十一五出版规划)教学课件 作者 贺小勇第七编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第三章 国际融资和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法律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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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国际商业贷款法律的新发展第二节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律问题第三节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法律问题第三章国际融资和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法律问题返回总章目录第一节国际商业贷款法律的新发展一、国际商业银团贷款的法律性质国际商业银团贷款银团依主办行以外的银行与客户(借款人或证券发行公司)的关系不同,被区分为真正联合与参与联合法律性质:学说上大体上有合伙合同说、联合开发说、忠诚关系说以及无名合同关系说。应属一般无名合同。二、国际项目融资银团贷款的新发展项目融资:指银行对一个专门项目提供融资,而用该项目未来经济上的收益来偿还贷款。项目融资贷款的担保和保险:(1)目的:一是在于消极地防卫无担保的债权人,并在

2、项目公司违约时对该项目取得支配权。二是对该企业取得支配权,尤其是在承认动产担保的国家,因担保权人有权在项目公司违反特别约定时指定接管人接管该项目的经营,该担保更可以达到完全支配的能力。(2)担保方式:传统方式、直接合意(directagreements)、附属担保(collateralwarranties)及债权人间合意(intercreditoragreements)三、欧洲美元银团贷款法律的新发展欧洲美元(Eurodollar)最初是指存放在美国境外银行的美元存款。随着时间发展,“欧洲美元”涵盖的范围逐渐扩大,包括存在德国境外银行的德国马克,存在日本境外银行的日元等。欧洲美元贷款的

3、商业特点:贷款银行取得贷款资金的方式与一般做法不同,使得其商业风险增大。在贷款协议保护贷款人利益的特殊条款:1、提款和还款条款(advancesandrepayment)2、利率确定条款(interestratedetermination)3、交叉违约条款(crossdefaultclause)4、不利情势变化条款(adversechange)返回本章节目录第二节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律问题一、全球存托凭证法律问题所谓存托凭证(depositaryreceipt,简称DR)是指,外国发行人或其有价证券持有人在本国境内不以原有价证券形式直接发行、销售或流通该有价证券,而通过委托本国存托机构

4、(depositarybank),在本国境内发行一种表彰已寄存于外国保管机构(custodianbank)的一定数额外国有价证券的可转换证书或凭证(negotiablecertificatesorreceipts),而该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实际上就是寄存外国有价证券的所有人。存托凭证的几种分类:1.公司参与型(sponsored)与非公司参与型(unsponsored)。2.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R,简称GDR)和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DR,简称ADR)。3.InternationalGDR与Rule144AGDR。4.老股存托凭证与新股存托凭证。二、海外可转换公司债法律问题

5、所谓可转换公司债,是指附有转换为股票权利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的持有人在公司债存续期间,可以选择是否依照约定条件(转换价格或比率),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标的公司的股票,所以兼具债(debt)和股权(equity)的性质。海外可转换公司债以公司债发行的货币种类区分,可分为欧洲美元公司债、瑞士法郎公司债以及欧洲日元公司债。三、跨国证券的公开发行与私募以中国公司在美国销售有价证券所能采取的流通方式为介绍重心(一)美国公募与私募区分标准1.被劝诱的人数2.发行人与被劝诱者的关系3.投资目的4.募集的牵连性5.SEC规章D项规则第506条规定(二)美国私募证券转售的限制美国1933年证券交易法对

6、私募证券的转售设有限制,该法第4条第1项规定了一项除了发行人、承销商或自营商外的任何人所为交易的豁免。(三)外国人利用私募发行的规范:规则第144条A第144条A允许持有合格证券的合格机构买受人(qualifiedinstitutionalbuyers,QIBs),不受规则第144条规定“两年不得转让”的限制,可利用PORTAL所提供有偿价格的信息进行交易。因此,第144条A促进了私募市场的全球化。而要达到第144条A创设的避风港,须符合四个条件。返回本章节目录第三节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法律问题一、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基本概念与合同类型所谓衍生性金融商品(derivativefinancial

7、instrument),是指当事人签订互易金融资产标的的合同,在到期日依合同约定的标的,参考当时的利率或指数等指标的价格来决定债权额的大小。(一)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法律性质1.衍生性金融商品合同是金融性合同。金融性合同:指以金融资产为标的的合同2.合同的目的在于转移风险3.未来履行性与清算方式4.商品价格衍生于特定的基础资产或标的资产(二)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类型1.期货交易。它在性质上可说是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合同,内容是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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