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97928
大小:47.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7-08-20
《汕头市澄海区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汕头市澄海区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审核工作,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下称《保障办法》)等规定,参照《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区人民政府投资筹建的公租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和审核工作。 第三条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审核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区房产管理局是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公租房保障资格的核准工作。区住房保障中心是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的具
2、体工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以下统称为区住房保障机构(各自职责已明确的除外)。区住房保障机构、区民政部门、区卫计部门、属地房管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按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情况核定和资格核准工作。区住房保障机构、区民政部门、区卫计部门、属地房管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称为审核单位。 公安、人社、工商、税务、国土资源、房产、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会、13金融等部门和机构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查询、核对工作。第五条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城镇居民家庭收
3、入与财产信息共享查询平台,提高收入与财产审核的准确性。 在查询平台建立之前,各审核单位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财产进行审查、核对。 第六条各审核单位在核定申请人家庭情况时,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委托专业机构的,应当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备案。第二章 准入标准 第七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确定每年度区人民政府投资筹建的公租房申请人的收入标准、家庭财产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下简称准入标准),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当
4、年第一个季度向社会公布执行。 第八条申请人的家庭情况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情况。申请人的住房状况,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自有住房、租赁公房等情况;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指提出申请当月的前6个月内,家庭成员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申请人的家庭财产,是指申请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 第九条13申请人的住房状况,根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实有房产情况及区房产管理局各辖区房管所查询房屋电子登记簿系统的登记核定。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
5、的核定,参照《汕头市城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汕头市政府令第114号)等规定执行。 第十条各审核单位在审核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条件时,对属初次申请的,执行受理时的年度准入标准;对经核准登记的,执行实施年度的准入标准。审核时,证明材料出具时间或证明事项所属时间不超过12个月的,可以作为审核的依据。第三章 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公租房,应由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申请,其为申请公租房所提交的资料和作出的声明,均视为申请人全体家庭成员(即共同申请人,下同)的授权行为。家庭成员均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
6、中一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第十二条《保障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共同生活的人员”是指同属一个户籍的人员,已登记结婚但户口未迁入的配偶、以及户口已迁出在本区以外住校读书的学生和服兵役军人,可视为共同生活人员。 第十三条除《保障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 (二)家庭成员名下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拥有企业股份的; (三)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第十四条13经核准取得公租房资格的申请人,不得以移户、拆户或变换申请人的形式
7、重复申请,否则,按《保障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申请公租房应当在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或者10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向其户籍所在社区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超过上述申请期的,应在下一个申请期内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公租房时,申请人应当书面授权相关部门查询或提供其与申请资格有关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等信息;审核单位进行相关调查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申请公租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汕头市澄海区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表》(附件1);(二)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
8、)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拥有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属租住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明;属其它情形的,应如实申报提交相应证明; (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即《汕头市澄海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申报表》(附件2)。其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包括已退休)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