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通信条例

湖南省通信条例

ID:497885

大小:69.54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7-08-20

湖南省通信条例_第1页
湖南省通信条例_第2页
湖南省通信条例_第3页
湖南省通信条例_第4页
湖南省通信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湖南省通信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湖南省通信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第一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通信设施的建设,提高通信服务质量,保障通信安全,促进通信业的健康发展,维护通信用户和通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通信设施的建设和保护、通信服务的规范、通信安全的保障以及通信业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通信,是指个人、组织相互之间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形式信息,实现信息互通的活动。第三条【基本原则】通信业遵循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2、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确保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通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加强通信业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解决通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部门职责】省通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省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并对全省通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省通信管理机构可以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17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与省通信管理机构统称通信管理机构)履行有关监管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网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

3、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通信业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保护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第二章通信设施第六条【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机构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遵循统筹协调、集约建设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第七条【通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道路、桥梁、隧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应当同步考虑通信设施建设需要,及时与通

4、信管理机构协商预留通信管线等事宜。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将配套通信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随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工程竣工后,组织通信业务经营者参与验收。除移动通信基站由通信业务经营者会同建设单位同步建设、17所需费用由通信业务经营者承担以外,其他通信设施建设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八条【为通信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和场地】通信业务经营者进入居民住宅内新建或者改建通信设施的,应当征得业主同意;在其他已有建筑物上新建或者改建通信设施,应当事先告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已有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为

5、新建、改建通信设施提供通行便利和必要的场地。属于公共机构所有或者政府为主投资的建筑物的,应当无偿提供必要的场地;属于其他民用建筑物的,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通信管理机构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平等接入】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为各通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建设通信设施的条件。通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通过与建设单位、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阻碍其他通信业务经营者建设通信设施。第十条【移动通信网络室内分布系统设计、建设】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

6、在大型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内的移动通信信号盲区、弱区,设置移动通信网络室内分布系统。移动通信网络室内分布系统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多套移动蜂窝网络数据系统共享要求。第十一条【共建共享】省通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协调各通信业务经营者开展通信设施共建共享工作。17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建的通信设施进行联合建设;对已有的空余通信管道、杆塔、移动通信基站等通信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出租、出售或者资源互换等方式实现通信设施的合理利用。因资源整合或者布局调整,移动通信基站等通信设施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拆除。第十二条【附挂通信设施的安全要

7、求】通信业务经营者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通信设施时,应当符合建筑物荷载要求,保证建筑物安全、正常使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通信设施美观化、隐蔽化】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为通信线路入地提供条件。具备通信线路入地条件的,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得建设架空通信线路,城市建成区内已有的架空通信线路应当逐步入地。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建设通信设施,应当采取景观化或者隐蔽化建设方案。第十四条【文明、安全施工】通信设施建设应当文明、安全施工,避免或者减少

8、影响居民、单位的正常生产生活。施工结束后,应当将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建筑物、绿地、道路等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按照国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