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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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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质量奖罚制度 质量奖罚制度审批审核编制甘肃第四建设集团四公司 一、总则 1、为强化四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提高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甘肃第四建设集团关于印发《科技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制度内容(一)上级部门检查的奖罚 1、在上级组织的科技质量大检查中居前三名的项目部,公司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2、获省级、部级表彰奖励
2、时前三名分别奖2000元、1500元、1000元。 3、在建投、集团公司的检查中,发现严重不合格项罚项目部2000元,对造成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的按20%的比例罚款。 4、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认真整改或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罚款2000元,项目经理罚3000元。 5、获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部奖励3000元;获甘肃省建设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部奖励2000元;获省级优秀QC小组成果奖奖励2000元;建总级优秀QC小组成果奖奖励1000元;集团公司级优秀QC小组成果奖奖励500元。 6、获专利一项奖励3000元;获科技成果鉴定奖一项奖励2000元;获国
3、家级工法奖励5000元;获省级工法一项奖励3000元,获建总工法一等奖奖励2000元。 (二)、获精品工程奖罚公司经理获得一项“鲁班奖”,奖励8000元;获得一项“飞天金奖”,奖励2000元;获一项“飞天奖”,奖励2000元;获得一项地市级奖,奖励1000元。 项目部其他人员公司的奖励由集团公司发放后,分配对象主要是项目部、公司的有功人员,原则上奖金由公司总工、项目经理根据岗位按贡献大小决定分配。 (三)、公司对项目部检查的奖罚项目经理未按自己的质量职责组织施工或者组织不利的给予通报、罚款处罚。 对工程验收合格的、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的,本单位
4、一次给予5000-3000元的奖励。 2、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按自己质量职责进行工作的,施工方案未及时编制、技术交底未及时交底的、未组织技术验收的、技术交底未及时下发至项目施工人员及班组的,给予每次500元的罚款,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完成各阶段质量工作的,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合格的,给予1500-1000元的奖励。 3、项目施工员未按自己的质量职责进行施工的,造成施工过程中返工处理损失的,每次给予500元的罚款,并在本公司内部通报。 施工过程中组织得当,验收一次性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4、质量检查员未按自己本职工作每天进行质量检查及三检监
5、督检查、记录不完整的给予每次500元的罚款,对检查出的问题未进行整改落实的,给予200元的罚款。 工程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的交于公司进行处罚。 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 5、材料员的质量职责未认真履行,未对进场材料进行质量验收、标识的、未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的,给予500元的罚款。 对本职工作能认真完成的,奖励1000元。 6、试验员的质量职责未能认真履,对进场原材料未及时收集合格证并未见证取样的,未对焊接件、试块等及时留置的,给予500元的罚款。 7、劳务队承包人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一次报验不合格,
6、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对分包队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的,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8、项目经理未组织每月质量检查的,给予1000元的罚款。 10、项目部对上级单位检查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的,相关人员给予每次500元的罚款。 三、其它要求 1、项目部对施工作业班组或劳务分包的合同中,不行注明质量等级和奖罚要求,工资支付和劳务费结算不行依据专职质检员获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总工核定的质量等级进行。 2、公司与项目部之间的承包合同必须注明工程质量等级及奖罚标准。 3、本制度自xx年3月1日起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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