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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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2、第五条 公司名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六条 公司住所: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场所: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美容、装潢。(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第九条 公司经营期限是30年。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依法办理相关批准件或许可证。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元。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在注册资本总额中:实收资本为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10

3、0%,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经验资机构验证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五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1、以货币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2、以货币资金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分配红利;(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三)股东会上的表决;(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监督

4、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六)被推选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二)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九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七章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二十条 公司

5、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1货币资金年月日前2货币资金年月日前合 计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第二十三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第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一通

6、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八章 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对转让股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第九章

7、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第二十九条 股东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2月20日前举行。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提议时;(2)执行董事会认为必要时;(3)监事认为必要时。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

8、关事项。第三十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工作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工作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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