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9005532
大小:112.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20-02-26
《财务管理教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项目四:任务1 学校:蚌埠职教中心(蚌埠技师学院) 课题资金成本课时4教学内容1、资金成本的概念2、个别资金成本的计算3、综合资金成本的计算教学目标知识学习目标:1、理解资金成本的概念2、掌握个别资金成本的计算方法3、掌握综合资金成本的计算方法技能训练目标:1、能够基本进行各种个别资金成本的计算情感态度目标:培养学生合理理财的理念教学重点资金成本的理解与计算教学难点资金成本的计算教学方法讲授法、推导分析法
2、、启发、提问、倒证式教学法教学过程一、课前导入引言:“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企业从各种不同渠道取得的资金都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些付出的代价是资本结构决策中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同时在财务管理中运用杠杆原理帮助企业合理的规避风险。”引入新课:资金成本。二、讲授新课(55分钟)一、资金成本教师指出:企业从各种不同渠道取得的资金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如向银行借款,要支付借款手续费,支付借款利息等。即获取资金要发生费用,使用资金也要发生费用。请学生讨论:发行债券、股票等其他渠道取得资金要付出哪些代价?学生讨论结果:债券、股票的发行费用,向债权人支付的债券利息,向股东支付的股利……多媒体演
3、示,教师分析讲解:(一)资金成本的概念及构成内容1.资金成本的概念:是指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也称资本成本。2.资金成本的构成筹资费用:筹资过程中为获取资金而付出的费用,如支付借款手续费,债券、股票的发行费用。(筹资时一次发生,扣除筹资费用后的筹资数额为筹资净额,即实际筹资金额。)资金占用费:生产经营、投资过程中使用资金而付出的费用,如支付借款利息、向债权人支付的债券利息、向股东支付的股利等。教师强调:以发生的时间不同来理解某项费用是筹资费用还是资金占用费。(二)资金成本的计算1.资金成本的基本计算公式资金成本一般以相对指标——资金成本率来表示。结合上述内容
4、板书并逐步推导其计算公式:筹资总额—筹资费用=筹资净额筹资费用÷筹资总额=筹资费用率资金成本率=×100%=×100%2.个别资金成本的计算个别资金成本是指各种筹资方式所筹资金的成本。个别资金成本的计算包括银行借款成本、长期债券成本、优先股成本、普通股成本、留存收益成本。教师分析讲解:各种个别资金成本的计算公式都由基本公式进一步拓展开来,然后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教材中的实例进行学习。①银行借款成本。教师分析讲解、板书:以资金成本的基本公式为“母公式”,结合银行借款本身的特点及其内在联系,教师边讲解边逐步推导:分析指出:1.由于借款利息计入税前成本费用,可以起到抵税作用,即
5、银行借款利息是在所得税税前支付的,所以公式中的分子部分应扣除所得税税率,即就是企业实际负担的银行借款利息(资金占用费)。2.若筹资费用忽略不计,则上述公式为:银行借款资金成本率=借款利率×(1-所得税税率)×100%多媒体演示:[业务4-1]某企业取得长期借款100万元,年利率为8%,期限为3年,每年利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这笔借款的筹资费用率为1%。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银行借款资金成本率计算如下:教师分析讲解、板书,师生讨论:银行借款资金成本率=×100%=6.06%②长期债券成本。教师分析讲解:以资金成本的基本公式为“母公式”,结合长期债券本身的特点及其内在联
6、系,教师边讲解边板书如下:分析指出:1.由于长期债券利息也计入税前成本费用,也可以起到抵税作用,即长期利息也是在所得税税前支付的,公式中的分子部分应扣除所得税税率,即就是企业实际负担的长期债券利息(资金占用费)。2.公式中分子是按债券面值计算债券利息的,用“债券面值总额”,分母“债券筹资总额”由于有平价、溢价和折价发行债券之分,故应引起注意。教师提示:比较银行借款成本的计算公式:长期债券资金成本率计算方法与银行借款资金成本率基本类似,只不过用债券利息代替了借款利息。多媒体演示[业务4-2]某公司发行面额为400万元的债券800张,以500万元的价格发行,票面利率为12%
7、,发行费用占发行价格的5%。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债券资金成本率计算如下:教师分析题意,提示:发行费用占发行价格即为筹资费用率,以500万元的价格发行为溢价发行,债券筹资总额即为500万元。结合公式,师问生答共同完成计算:债券资金成本率=×100%=7.58%③优先股成本。教师分析讲解、板书:以资金成本的基本公式为“母公式”,结合优先股本身的特点及其内在联系,教师边讲解边板书如下:分析指出:优先股成本的计算与借款、债券不同的是股利在税后利润中支付,不能抵减所得税。多媒体演示[业务4-3]某公司发行优先股面值总额为100万元,发行总额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