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8792488
大小:254.0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20-01-25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概述合同变更(狭义)——合同内容的变化。变更的原因和类型: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2、在合同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情况下,有权人可诉请变更或撤销合同,法院裁决变更合同。3、在情事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法院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4、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5、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合同变更的条件(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如要式合同)合同变更的效力
2、当事人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义务;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二、合同的转让一、概念合同转让,是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其实质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不变。属于广义上的合同变更的范畴。包括:合同
3、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的转让的性质(一)合同的转让并不改变原有的权利义务内容;(二)合同的转让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三)合同的转让涉及到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债权让与不改变合同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移转给第三人享有。它包括合同权利的全部和合同权利的部分转让。案例分析A欠B款29380元,B欠C款4万元,C觉得对B追款无望,遂将其中的29380元债权转让给了好友A,A以此要求与B进行抵销。B则认为,A与C之间的债权转让没有征得其同意,且A与C之间根本就不存在着债权
4、债务关系。因此,该债权转让无效。《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79条和第80条分别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
5、外。”《民法通则》的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而《合同法》的规定则重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两者的价值取向不一,体现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80年代建立初和90年代完善过程中的利益选择,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债权转让的要件1、须有有效存在的合同权利,且转让不改变该权利的内容。2、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就合同权利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让与性。4、转让合同权利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办妥这些手续方能生效。债权让与的效力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效果取代法律地位,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从权利
6、转移证明文件的移交债权从权利的让与从权利,如利息债权、担保、违约金债权等,一并转让;从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得转让;债权瑕疵随之转移;有的形成权不转移,如解除权、撤销权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让与通知抗辩权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及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现通知你把运给我的丝绸制品运给美国纽约的CARDOZO先生,如有变化我再给你电话。啊?基于原合同的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的同一性)你给我的债权不能实现!因为,
7、他虽然欠你钱,但他说,你的货是垃圾!(二)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ABC完成工作承担人债务移转的同意主义(对比:债权让与通知主义)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应征得债务人同意。债务承担时受让人的抗辩权我的欠款由万科公司代我还你,可以吗?好!没问题!债务承担的类型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将其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连带地向债权人负责,叫做并存的债务承担;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
8、各自按份负其责任,则按按份之债的规则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