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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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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深度剖析与实务操作(上)主办:上海市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中心主讲:李华平律师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资格及效力认定1、分支机构的种类2、取得营业执照或等级证书的,可以直接订立合同3、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等级证书的,受委托可以订立4、效力认定,如何举证“受委托”?谁负举证责任?未委托的而签订的,无效合同?表见代理行为?二、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的处理规定1、用工一个月内,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履行两个“书面通知”义务,即书面通知签订合同,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劳动报酬。提醒:书面通知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签订合同的截至时间2、用工超过一个月
2、不满一年,劳动者拒绝订立的(1)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起算时间,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合同的前一日(2)双方补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对补订合同负举证责任(3)劳动者拒绝签订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4)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三、用人单位变更主体的工作年限计算1、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计算自用工之日起,包括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2、劳动者非本人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年限计算何谓“非本人原因”?“被安排”的举证责任在谁?如果原单位合同期满,到新单位工作,属不属于合并计算的情形?(两单位是上下级单位)享受过原单位经济补偿的,如何计算新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医疗期、年休
3、假?四、视为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规定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最长支付11个月少一天?3、应当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补订书面合同的法律责任,有没有?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三种情形:(1)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
4、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2、劳动者提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提出,是不是就可以不订立呢?劳动者没有提出,用人单位没订立,属不属于应当订立而没有订立的情形?明显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3、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不成的规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18条六、公益性岗位的新规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适用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是否适用赔偿金的规定?街道托底人员,4050人员,交通协管员七、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情形的禁止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只有法定,禁止约定常见约定终止的霸王
5、条款劳务派遣中的约定终止:用工单位退回,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八、合同履行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规定适用1、履行地和注册地不一致,按履行的有关规定执行2、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履行地标准的:(1)有约定的,从约定(2)无约定,按照履行地有关规定执行九、试用期工资的发放规定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约定工资的80%2、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在地(可能是履行地,也可能是注册地)1和2必须同时具备《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责任十、培训费用的组成部分培训费用: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因培训产生的用于劳动者的直接费用不包含培训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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