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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30
《案例7:公司法(公司的名称及股东出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案例:6该公司的名称及股东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案情:2010年9月,甲、乙、丙、丁拟共同出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生产经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四人出资计划如下: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60万元,丙以劳务出资30万元,丁以专利权作价出资110万元。四人为该公司取名为“华美实业公司”。问:1、这家公司的名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乙能否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如果可以是否需办理产权登记?3、丙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4、丁以110万元的专利权作价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提示:1、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2、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额的30%。3、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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