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规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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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管理规约一、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二、Q/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木物业项FI实际,制订本规约。二、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木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第一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第一买受人对木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其效力及于此后的物业买受人。卩q、若木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

2、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第一部分物业基本情况五、本物业区域內物业的慕本情况物业名称: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冇限公司屎落位置:香河新华人街物业类型:精装公寓项目总占地而积18.6万平方米;总建筑而积98317.34平方米,物业区域四至:东至:聚鑫宝厂房南至:新华大街西延长线西至:西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六、物业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冇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文发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资质等级一级。资质证书编号(建)1040087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福源路10号邮编:100162联系电话:60220288第二部分物业的使用、

3、维护和管理七、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厚冇以下权利:(一)按照《而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二)参与木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三)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机构履行《前期物业服务仑同》;(四)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五)授权物业服务机构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对木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本规约的建议;(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权利。(九)开发建设单

4、位对于耒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八、木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机构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二)按规定足额缴存、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三)遵守木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血的规章制度(损坏需照价赔偿):(四)配合物业服务活动;(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取暖、装饰装修、坏境卫生、秩序维护等方而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六)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木规约;(七

5、)参加业主大会并了以衣决;(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义务。(九)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履行业主的义务。九、业主对物业的专冇部分行使占冇、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不应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应损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十、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遵守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坏境卫生、坏境保护、公共秩序维护等方而的相关规定。十一、业主或物业使川人应按规划用途使川物业。不得将住宅、车库改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6、,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告知物业服务机构、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十二、业主、物业使用人需临吋占用和挖掘道路、场地等共用部位的,须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2前,须征得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捉前公告,并在约定时间内恢复原状。业主或物业使川人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告知物业服务机构,签订《房屋装修服务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因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应及时恢复;给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十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设施设

7、备,不得擅自拆改。十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与物业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合理的位置,并做好噪音预防及冷凝水的处理。十五、因维修养护物业服务机构協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十六、业主、物业使用人须向物业服务机构提供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方式,便于紧急情况下联络。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如:跑水、煤气泄漏、火灾等紧急事件),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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