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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赔偿项目一览表及详解 序号赔偿项目计算依据及公式 备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09.01施行)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1] 1 医疗费 第50条第(一)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第十九条 [2]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
2、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2.医疗费分为门诊和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等,住院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治疗费、会诊费、输血费、手术费等,门诊或住院治疗使用的材料费等 2
3、 误工费 第50条第(二)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51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的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第20条 误工费根
4、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条例规定了上限;2.对于误工时间,条例未作规定,但医疗事故亦属于人身损害案件,故可以直接适用。 释义:1.受害人是未成年
5、人或退休人员,没有误工损失的不应计算误工费;但是因监护人因照顾、护理和解决医疗事故产生的误工损失可以按误工费主张,但是不应和护理费重复计算。2.误工费属于直接损失,只能针对被害人因为误工而导致的直接工资或收入的减少进行补偿,不包括对被害人经营损失的补偿。..3.误工费属于差额补偿,如果被害人发生了误工但实际收入并未减少则不能主张误工费赔偿。 3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50条第(三)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
6、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一般地区20.00元特殊地区30.00元 4陪护费第50条第(四)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特指“住院期间”2.注意计算标准。 护理费 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
7、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32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
8、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1.护理费是指患者住院治疗和出院以后康复期间以及确定伤残生活无法自理期间,需要专人照顾、护理其生活而支付的费用。2.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因解释比条例更详细具体,故相关规定可直接适用。3.依赖程度,可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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