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民诉大纲解读

2017年司法考试民诉大纲解读

ID:46862979

大小:163.33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1-28

2017年司法考试民诉大纲解读_第1页
2017年司法考试民诉大纲解读_第2页
2017年司法考试民诉大纲解读_第3页
资源描述:

《2017年司法考试民诉大纲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2017年司法考试民诉大纲解读韩心怡一、大纲修正情况概览※总体情况:改动幅度很小保全的申请和裁定保全的担保保全行为保全的措施财产保全措施的延续与解除重复起诉重复起诉的识别标准审前准备被告答辩管辖权异议小额诉讼裁判文书的简化选民资格案件审判组织督促程序支付令的送达公示催告程序通知止付删除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2008年2月11日)法发[2008]42号二、相关修正、新增考点解读(一)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2、定》(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依申请启动(1)保全限于请求的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范围,或者与本案有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关的财物诉前财产保全特殊的,法院可以酌情处理。(2)财产纠纷案件,诉前保全48小时内裁定+立即执行被申请人提供担保30日内起诉+自动转换的,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诉前行为保全人身安全保护令(3)财产保全期间,诉前禁令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依申请启动or依职权启动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可以提供担保:法院依法责令申请保全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

3、担保数额不超的,法院可以责令其诉中财产保全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申请保全的财追加相应的担保;拒诉中保全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不追加的,可以裁定标的价值的30%。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诉中行为保全人身安全保护令(4)申请续行财产保行为禁令全:应在保全期限届(1)申请时间: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满前7日向法院提出执行前(2)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申请。保全(3)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5)保全的裁定可以行,解除保全裁定。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1)申请

4、条件:已经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人身安全有具体的请求保护令的(2)管辖法院: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申请与适(3)申请方式:书面为原则、口头为例外用(4)文书类型:裁定(72h/紧急24h);可复议(5)具体措施:禁止实施家暴;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迁出申请人住所(6)时限:不超过6个月二、重复起诉(2015年《民诉解释》第247条)重复起诉的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且构成条件(须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且同

5、时满足)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起诉时间诉讼过程中或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重复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的后果规定的除外(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撤诉、按撤诉处理)。其他相关1、二审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规定2、再审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三、其他考点审前准备被告答辩管辖权异议小额诉讼的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裁判文书简化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1)

6、事前异议:开庭前提出小额诉讼的程序(2)事后异议:申请再审(可上诉)异议与程序转换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若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选民资格案件的单一式合议制审判组织形式支付令的送达不得公告送达、可以留置送达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支付人收公示催告程序中到法院的止付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通知止付法院依法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应当符合有关财产

7、保全的规定。支付人收到停止支付通知后拒不止付的,除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外,在判决后支付人仍应承担付款义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