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816105
大小:50.3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9-11-28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办法(鲁建管发 〔2011〕12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11〕12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信用体系,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的信用管理,促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
2、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负责实施。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统一的原则,通过建立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的信用档案,对检测机构及检测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形成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第五条信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信用档案的建立、信用信息的收集及信用行为的认定、记录、公布、考核、评定和管理。16第二章 检测机构与人员的信用第六条省建管局对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建立检测机构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机构名称、地址、法
3、定代表人姓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检测机构人员名单,其它认证、认可或授权证书(副本)复印件等;(二)变更情况记录: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情况;(三)良好行为记录;(四)不良行为记录;(五)信用评定情况记录。第七条检测机构的信用行为分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一)检测机构良好信用行为包括:检测机构在工程建设检测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守法守信,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及其他良好评价、认定等。(二)检测机构不良信用行为包括:1、检测机构在工程质量检
4、测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含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2、检测机构因失信、违约、不正当竞争等情况受到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不良评价、认定的。第八条检测机构不良信用行为的认定16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认定为不良信用行为:(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二)检测机构背离诚信,违约或者不正当竞争等扰乱检测市场秩序的行为。第九条所有
5、取得《管理手册》的检测人员均应建立检测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检测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检测人员《管理手册》编号、工作简历等;(二)检测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三)检测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四)个人信用评定情况记录。第十条检测人员的信用行为分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一)检测人员良好信用行为包括:1、检测人员在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守法守信,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及其他良好评价、认定等。
6、2、检测人员在日常检测工作、技术创新、教育培训等方面表现良好,受到各类个人表彰、荣誉称号、奖励的行为。(二)检测人员不良信用行为包括:1、16检测人员在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含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2、检测人员因失信、违约、不正当竞争等情况受到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不良评价、认定的。第十一条检测人员不良信用行为的认定: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不良信用行为:(一)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机构的;(二)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三)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测人员管理手册的;(四)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五)未按相关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方法开展检测工作,造成检测数据失真的;(六)因玩忽职守,在检测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七)超出本人管理手册中核定的检测项目范围进行检测活动或签署报告的;(八)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被发现不能胜任相关项目检测工作的;(九)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十)检测人员无管理手册上岗的;(十一)其他不良行为。第十二条检测人员信用档案与检测机构信用档案应同时建立,且两者建立的途径与方式
8、相同。16第三章 信用信息收集第十三条检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一)和《建设工程质量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