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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双流县委文件双委发〔2012〕36号★中共双流县委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流县实施产业倍增战略加快天府新区建设推动都市现代农业迈向高端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双流县实施产业倍增战略、加快天府新区建设、推动都市现代农业迈向高端的若干政策》已经县委十二届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共双流县委双流县人民政府2012年6月9日DC双流县实施产业倍增战略加快天府新区建设推动都市现代农业迈向高端的若干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天府新区建设,推动都
2、市现代农业迈向高端,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倍增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激励政策。第二条享受本政策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现代农庄和业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若违反以下条件之一的,三年内不予奖励补助。(一)在生产、流通等环节必须按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做好生产记录、规范使用投入品等,确保农产品质量合格。(二)农业项目应符合天府新区现代农业规划,并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且达到环保相关要求。(三)各类农村市场经营主体须做到诚信守法,不得拖欠职工工资、土地流转费等费用。第二章主体培育第三条培育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对
3、制度健全、经营规范、利益联结紧密、带动农户100户以上,获评国家、省、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按20万元/个、10万元/个、5万元/个给予奖励。第四条培育家庭农场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县注册登记,农用地流转面积达5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业主是我县农民、业主及家庭成员直接参加农场生产经营劳动、田间生产经营记录完备,并具有推广示范价值的,每年按土地流转费的30%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以后不再补助。第五条培育现代农庄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县注册登记,农用地流转面积达1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
4、,以种植为主、符合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思路、农产品品牌创建和产业发展成效突出,且发展休闲农业符合规划、国土等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并具有推广示范价值的,每年按土地流转费的30%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以后不再补助。第三章产业发展第六条建设粮油生产示范基地)集中连片种植粮油作物面积达500亩以上,种植区内优质品种不超过两个,实行统一的栽植模式和管理模式,秸秆实现有效覆盖、还田,且该作物平均产量高于该镇(街道)同等作物平均产量10%以上的,按5万元/个给予奖励。)杂交制种面积在500亩以上,增收10%以上的,按40元/亩
5、•季给予补助。第七条建设果蔬、花卉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在农业规划区内,规模经营农用地面积达50亩以上,建有简易大棚或棚架的,按最高不超过1000元/亩给予补助。(二)对枇杷等特色水果实施高改或低产园综合改造,集中成片改造面积达100亩以上的,按10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o(三)对实施水果防冻、避雨等设號栽培,集中成片栽培面积达20亩以上,建有简易大棚或棚架的,按最高不超过1000元/亩给予补助。(四)在我县水果、蔬菜、花卉等产业发展区内,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建有钢架大棚50亩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8000
6、元/亩分三年以4:3:3比例给予补助;建有智能温室等高端农业设施1000m2以上的,按150元/n?分三年以4:3:3比例给予补助。第八条发展特色水产养殖、实施节水灌溉工程(一)发展特色水产养殖1.养殖名、特、优、新水产品面积达50亩以上的单位、渔业专合组织或个人,按苗种放养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亩。2.繁育名、特、优.新鱼苗单个品种在1000万尾以上的,每个品种按4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3.建有钢架温室大棚设施渔业,面积达2000H?以上的,按12元/n?给予一次性补助。(二)实施
7、节水灌溉工程对全额自主投资建设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设施面积达50亩以上的,根据投资强度给予相应补助。其中,亩均投资1500元(不含)以下的,按3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亩均投资1500元至2000元(不含)的,按4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亩均投资2000元(含)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第九条发展有机农业实行有机种植,取得有机认证并通过年审复评,经验收达有机标准的,每年按1000元/亩给予补助,补助时限最长不超过2年。第十条发展农业现代物流业(一)新建气调库或冷藏库,按气调库60元/nA冷藏库4
8、0元/m‘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个经济实体建库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二)购置冷藏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车型、吨位,按实际购置成本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一台冷藏车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单个经济实体购车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三)严格按照“双流产”统一品牌形象进行包装,销售我县标准化生产、质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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