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777095
大小:72.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1-27
《浅谈股东出资与股东资格的认定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谈股东出资与股东资格的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一冇•是公司理论和实务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在影响股东资格认定的所有因素中,出资是i个比较复杂的因索。所以我想就股东出资与股东资格认定的关系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首先了解一下儿个基本概念:一,股东的概念;p301当然我们这里讨论的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为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耍发牛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因此本文所议Z股东资格认定特指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耍讨论股东资格的认定首先就必须知道什么是股东资
2、格。所谓股东资格,乂称股东地位,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实现其投资利益,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与责任的基础。在我国公司实践中存在大量的造成股东资格难以认定的问题。比如有的只在章程上签名盖章,但是没有实际出资;有的实际出资了,但是没有在章程上签名盖章或者没有在工商注册皆记或者股东名册中记载为股东;有的虽然在公司登记或者股东名册中记载为股东。但从未履行股东义务和享有股东权利等等。关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构成要件,理论上H前仍然存在较大分歧。一般而言,法院在认定股东资格时,需要考察两个问题:一是实质要件,即公司各股
3、东是否存在合股的一•致意思农示(合股合意),具体衣现为股东之间有无签订合股协议或公司草程;二是形式要件,即公司登记时股东资格是否沖以确认,具体衣现为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或公司备案的股东名册中有无反映出股东的资格。上文中我们有讲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构成要件问题,那么出资能否成为股东资格的构成要件呢?H前公司法学界和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由此导致的争议是,在上述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符合的前提下,如股东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者股东出资瑕疵时,其股东资格是否应予认定?接下來我想就该问题谈谈具体如何认定股东资格。我想可以分为
4、两种情况讨论,不出资与出资瑕疵第一、不出资情形下股东资格的认定不出资表现为不能出资或不愿出资,即未实际出资。不能出资指的是在出资协议中约定应当出资,但由于非主观方面的原因导致出资不能,如出资人遇到不可抗力或破产等,使其丧失出资的能力。不能出资情形下一般不能取得股东资格,除非恢复了出资能力并实际缴纳出资。不愿出资是指山于出资人主观方面的原因故意不出资,在此种情形下,可以推定出资人有出资能力,只是英不愿出资,从保护交易秩序,维护公司以及第三人合法利益的角度考虑,如果股东名册或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记中已有记载,则出资人的股
5、东资格应当予以认定。此种情形下,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责令其补缴,其他发起人对补缴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资本维持原则的应有Z意。在实务中,不出资但拥有股东资格的情况普遍存在,除合法的继受股东外,典型的表现便是挂名股东。挂名股东又称干股股东或名义股东,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挂名股东在我国民营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中普遍存在,挂名股东名下的股权主要來自于实际出资股东的赠与,对外名义上是股东,但无尙承担任何实际出资的义务。在认定挂名股东资格时,原则上承认挂名股份持有者的股东资
6、格。在对内关系上,如果挂名股东名下出资已由赠与人缴纳,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其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就出资而引发的问题属于股东之间的关系。如果其名下出资未实际缴纳,挂名股东应负补足岀资义务,实际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就对外关系而言,挂名股东是注册股东,与实际出资的股东没有两样,其不能以股权系受赠取得为由主张免除作为股东应履行的责任。第二、瑕疵出资吋股东资格的认定对于瑕疵iii资,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本人认为瑕疵出资就是指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出资,可以分为出资主体有瑕疵的出资,出资行为有瑕疵的出资和出资标的物有瑕
7、疵的出资三种。1、出资主体瑕疵指的是出资者不以白己的名义登记为股东,而是借他人名义登记,行股东之实,典型的表现就是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乂称借名股东,是指实际认购出资,但该部分出资被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为他人的公司投资人,与隐名股东相对应的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出现主要也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的限制性规定,但也不排除出资人有害怕露富的心理,不愿意公开白少的经济状况,而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关于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在理论和实务中主要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存在片而性,对隐
8、名股东资格的认定,在公司中应当区别对内对外关系的不同而定。(1)在对内关系上,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Z间i般存在约定,承认隐名股东的存在,如果公诃内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Z间或隐名股东与公司Z间权利义务发生纠纷,则应尊重他们ZI'可的契约关系,此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具有股东资格,彼此Z间的纠纷按照股东关系或股东与公司关系来处理。(2)在对外关系上,应遵循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原则,以显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