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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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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唐宋加强中央集权之措施唐宋是我国封建史上两个重要的时期,其中唐代历时289年,它前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极盛吋期,声威远播海外,但安史之乱后,各地藩镇割据混战,给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最终导致了五代十国的分裂。直到赵匡胤夺取后周政权,建立北宋并重新一定程度上统一中国。虽然宋的疆域不够辽阔,国力也极弱,但它在我国封建史上处于承上启下的新发展阶段,出现了许多新特点,是我国古代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为了巩固统治,唐宋两朝的历代统治者从政治、军事、法律、文化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加强中央集权制,而由于两朝所处时代和具体社会条件的不同,这些措施各有其异同Z处。一、政治方而的措施,
2、主要是政权机构的建设。唐时中央政府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是取旨制定政策的机要部门,最高长官是屮书令,下属屮书舍人若干,负责进奉章表、草拟诏书策命,即所谓“中书出召令”;门下省主管封驳审议,最高长官为侍屮,属官为给事中,负责对中书省所拟定的召敕文书提出不同意见,涂窜奏述,即所谓“门下掌封驳”;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首领部门为都省,下设吏、户、礼、兵、开I」、工六部,每部乂各分四司,各部、司与诸州联系通过都省。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次官为左右仆射,辅助尚书令处理全国政务。因唐太宗即位前曾为尚书令,此后群臣避不敢居,而另两省最高长官也因位高权重而经常空缺
3、,所以唐时一般是由三省展官加上“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屮书门下章平”等名号行使宰相职权,有时皇帝亦会指定一些自己信任的和品级比较低的官员参加国家大事的商讨。这样一来,既为有才能的低级官员参议国政提供了一个途径,同时也增加了宰相的人数,分散了相权,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此外,唐时也加强了对监察制度的完善。设置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台,下设台院、察院、殿院,负责中央和地方的监察工作。贞观元年又据“山川形便”,将全国分为十道,由中央不定时谴派使者到各地巡查,“观风俗之得失,察政刑之苛弊”。这双重监督机构的作用便是使皇帝加强了对文武百官的监控。北宋加强屮央集权的政治措施则是保留节度
4、使的名号,将地方实权收归于州,知州出皇帝直接任命,三年一换,同时在各州设通判官,监督知州并分其权柄。这使两者互相牵制、掣肘,防止了地方官专权,加强了小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度。同时在屮央实行分权,分为政事、军事、财政三个平行单位,分别由宰相、枢密院、三司来管理。但这时已是“官无定员,乂无专职,而以他官掌其职守,官名遂成为定禄秩的空名罢了”。即宋代官制分官、职、差遣三种,只有“差遣”才有实权。而11北宋时也设御史台监察百官,御史官冇权弹劾百官,最后由皇帝亲自裁决。如此一來,各种权力都牢牢地掌控在皇帝手中了。政治方而的措施两朝的相同Z处是都重视分散、限制各级官吏的权力,加强监察力度,以保证
5、皇权的至高无上,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不同之处在于唐时中央政府只是分散了单个宰相的权力,但军、政、财三大权述是统归与三省手屮,对地方官如节度使的权力也没冇很好地加以限制,这就为后来的安史之乱、藩镇割据混战埋卜•了隐患。而宋代的二府三司制使中央财、政、军三权分立,互相制衡;通判和知州并立、地方财政权收归中央使地方官失去专权的机会。但同时这种制度也使得宋政府人员兀杂,既降低了行政效率,乂大大增加了政府的支出,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二、军事方面唐朝实行府兵制,其屮央领导机构是十二一卫,基本单位是设在各地的折冲府,有上、中、下三等Z分,各统领不同数目的卫士。府兵的兵员三年一选,服役期间免木身租
6、调,但行装、戎具、兵粮须自备。其经常性任务是轮番到京城宿卫,称“番上”。折冲府的设置遵循“内重外轻”的指导思想,单是关中就设有折冲府261个,拥兵26万,而其他地方则相对较少甚至不设。调兵权不由将帅掌握,而是控制于皇帝和兵部手屮,将帅是在发生战争时才由屮央临时任命的,战争结朿后,“将归于朝,兵散于府”。宋代则实行募兵制,将军队分为禁军、厢军、乡兵、藩兵四种。其屮禁军是属于天子的军队,是国家的主力军,人数最多。因宋之统治者惧内患多于外忧,故采取“守内虚外”的军事部署措施和将相与兵分离的方法即“更戍法”,禁军驻地时常更换,而将领却不随之更动。可见军事方面两朝的和同Z处是都实行“内重外
7、轻”的政策将防卫的重点放丁内患上,并都实行兵将分离的方法以避免将相专权,但这种做法另一方面也使兵将之间沟通不善,削弱了战斗力。不同之处则是唐朝时实行府兵制,宋时实行募兵制。府兵制是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募兵制却是兵、农分离的军事制度。宋代募兵制的实行,免除了农民的大部分兵役和夫役,给社会提供了更安定的生产条件。三、法律方面唐朝的法有律、令、格、式四类。《唐六典》中曰:“律以正罚定律,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式。”贞观元年在《武德律》的基础上修订完成《贞观律》即《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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