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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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ANGSANG历史研究浅析明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崔改梅摘要朱元璋是继刘邦之后的中国历史上又一位布衣出身的开国君主,也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一位有作为的皇帝,他建立大明王朝之后,为了巩固政权,确保朱家王朝万世长存,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关键词明初朱元璋中央集权官制调整八股取士朱元璋是继刘邦之后中国历史上又一位布衣出身的开国君之称。明成祖以后,内阁职权越来越大,不但“参与机务”,而且成主,也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一位有作为的封建政治家,年号洪为国家中枢机构,形成内阁制度。武,在位31年,定都应天。即位十年后(1378)改称应天为京师,2.在地方:废行中书省,实行三司分权,相互牵制。元朝的

2、行明成祖迁都北京后,以南京为留都。明朝共经历16帝,276年。中书省是从大都的中书省分设出来的,它总管一省的行政、军事朱元璋是佃农出身,又亲身经历过农民起义,深知创业不和司法,职权很大,后来四方兵起,中央根本指挥不动,俨然成为易,守业更难。登基后兢兢业业,竭虑殚思,为巩固政权,确保朱一个独立王国。明朝地方行政组织,撤销元朝路一级的建制,形家王朝万世长存,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成省地县三级管理体制。明洪武九年,明太祖宣布废除行中书省,但仍保留省区,每个省区改设三司管辖,即:承宣布政使司一、强化君主专制的官制调整(俗称“藩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提刑按察使司(俗称“臬司”),分

3、管地方监察、司法;都指挥使司(俗称“都司”),分管地方1.在中央:废丞相制度,设六部尚书,隶属皇帝。洪武十三年军政。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相互牵制,分别归辖于中央相(1380),朱元璋借有人告发中书省丞相胡惟庸有不法行为,一方关部门。布政使司之下又设府(直隶州)、县(属州)二级地方政面将胡惟庸以擅权枉法的罪名抄家灭族,另一方面,宣布撤销中权,长官称知府、知县。书省,废除丞相一职,并且下令今后不许任何人再提设相一事。应当指出的是,明朝的三司分立,与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不“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同。尽管两者都有“制约与平衡”的特点,但却有本质上的区别。以

4、重刑”[1]。美国是资本主义社会,它的立法、司法、行政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废除丞相,不仅是明代的大事,也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一件划制度之上的三权独立与均衡;而明三司是处在封建专制王朝,它时代的重大事件。从历史上看,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君主专们都隶属于中央政府,听命于皇帝,绝不可能有真正的独立。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以后,地方集权于中央,中央集权于皇3.军事上:废大都督府,设五军都督府,与兵部相互制约。明帝。身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2]的丞相,历来是辅弼皇帝处理政朝军队,中央设大都督府,地方设卫、所编制,由大都督府统辖,务的最高行政长官。然而,在漫长的历史时期,由于权利分配上明太祖为防大都督府

5、权重,将它一分为五,设立中、左、右、前、后的不均,帝权与相权之间始终互为消长,不断发生冲突。这种矛五军都督府(简称五军府),分领在京的除亲兵外的各卫所和在盾、斗争的结果,一方面表现为宰相的“专权”甚至于“篡位改外的各都司。但五军府实际上只掌管军籍和军政,却不能直接统朝”。如曹操、司马氏父子、桓温等人,就是以相权压倒帝权的典率军队,也不能操有各级武官的选授权(此选授权归兵部),而军型人物。另一方面,历代有所作为的君主,无不采取措施限制相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均在皇帝手中。打仗时,兵部奉旨调兵,权的膨胀。伊尹放太甲,成王疑周公,便是极早的例证。此后,君、并秉承皇上的旨意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

6、战事结束后,统兵相之间的斗争就始终没有停止过,发展到明代,朱元璋深感丞相官交回印信,士兵散归原来卫所。可见,明太祖通过军事上的调的权利对他的帝业终归是个威胁,于是干脆废除丞相一职。这表整,使五军府虽掌管军队但无调兵权,兵部虽可以调兵,但不能明:中国传统社会中君权与相权之间的长期矛盾和斗争,至此告指挥作战,这样,军队就完全由皇帝控制。一段落,秦汉以来的宰相从此废止,改变了有史以来君主通过相从上述官制的调整中,可以看出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相互职管理国家的历史,君主成为国家的行政首脑,这就把中国的专牵制,相互制约,受命于皇帝。制君主制政体推向了顶峰。在丞相制度废除之前,六部从属于中书省,此后六部

7、尚书则二、制定《大明律》和加强特务统治听命于皇上,直接对皇帝负责,国家政事由皇帝一人决断。但是,由于行政量巨大,事务繁忙,各种奏章批阅,施政方略的出台,大1《.大明律》的内容与特点。《大明律》是明洪武七年(1374)事小事的处理皆需皇帝裁决,皇帝不但精力不够,才能和经验也颁布的,它以《唐律》为蓝本,分12篇共606条,内容集中,条理难以胜任。为了解决这一新的难题,明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又设分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它增加了经济立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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